近期,我市某医院因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被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1月23日,市支队向这家医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了《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实现了“三书同达”。这是支队首次实施“三书同达”制度。
按照以往的办理程序,支队只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可,如今一并送达的《行政合规建议书》对医院的违法行为提出专业的纠错意见,还对诊疗活动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做出提醒;一并送达的《信用修复告知书》详细告知医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网站、失信行为类型、公示期、修复流程等,鼓励其主动修复,重塑良好信用。
下一步,支队将进一步强化领域内培训,及时回访问效,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完善工作规范,从而因地制宜、准确适用“三书同达”制度,全面提升医院获得感、满意度,创优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