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拥军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婴幼儿托育服务与儿童保健有机融合的建议》(第19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在接到第190号提案后,我委及时启动了相关办理工作:
(一)开展托育服务专题调研。4—5月,通过走访部分托育机构,座谈部分托育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人、听取部分县(市、区)情况汇报、收集梳理相关数据等,对托育服务工作的机构建设、收托情况、服务队伍人员情况以及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运营情况等作了专题调研,为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与儿童保健有机融合掌握了基本情况。
(二)召开专题会议。4月11日下午,潘主任组织市直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各园区社事局召开了医养结合和托育工作专题推进会,重点围绕提升全市托育服务整体水平,依托各地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对托育服务的技术支撑。4月25日,新春副市长专题听取了潘昀主任就依托各地妇幼保健机构加强托育服务工作的情况汇报,了解全市托育工作现状、国省主要要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下步对标补短的具体工作任务。
(三)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5月以来,市卫生健康委抓住国家超长期国债项目支持托育服务建设的契机,指导各地县妇幼保健院结合自身实际,包装和申报县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目前,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均完成了项目的申报和可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市卫健委根据省卫健委和省发改委的意见,对这4个项进行了打捆申报,该项目已经由省发改委上报到国家发改委审核。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指定一所托幼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联合承办“医育结合”的射洪市托育服务中心的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主要依靠县级妇幼保健院,建成后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应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为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及样板标杆,努力做到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安全、装备适宜和经济合理。目前,我市已经有4个县(市、区)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进行了包装和申报,为下一步促进托育服务与儿童保健的有机融合提供了基础条件,为实现“医育结合”,提升全市托育服务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做出了积极努力。
(二)关于向婴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的各项服务的情况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发的《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等规范,指导各托育机构针对0—3岁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特点,关注婴幼儿早期行为习惯、情感与社会性引导等,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膳食营养、生活与卫生习惯、睡眠、动作语言、认知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三)关于妇幼保健机构派驻儿童保健医生的情况
要求各托育机构按要求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同时,鼓励各托育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联系,支持妇幼保健机构与托育机构开展合作,向托育机构派驻儿童保健医生,指导托育机构做好日常健康监测、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预防处置等工作,帮助托育机构提高健康服务能力。
(四)关于定期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托育机构的服务能力,提升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2022年11月,我委牵头举办了首届婴幼儿托育服务技能选拔赛,并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相关培训有效提高了参训人员的照护技能水平。2023年6月,在四川省优生托育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市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举办了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培训,对全市50余名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日常照护、疾病预防和处置、急救、卫生保健等方面进行了专题培训,得到了受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五)关于定期对托育机构进行督查和指导的情况
坚持对托育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对普惠托育机构加强重点跟踪监管,定期了解进展,指导解决问题,完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工,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服务监管,促进辖区内各类托育机构规范发展。2022年、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与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开展了贯彻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专项行动、安全责任专项督查等,对全市备案管理的托育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近30个;2022年4月开始,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启动了托幼(育)机构卫生自查工作,全市200余家托育机构坚持每月定期落实线上卫生自查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大力推动“医育结合”,促进托育服务与儿童保健有机融合。紧紧抓住超长期国债支持托育机构建设的契机,强化以县妇幼保健院为主体的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挖掘和包装,推动建立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辖区内的托育服务提供托育示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促进托育服务的规范化发展。同时,鼓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联系,定期上门对接和指导。针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采用多种形式普及婴幼儿生长发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宣传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防控措施,指导托育机构建立良好的生活养育环境,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是强化监督指导,促使托育服务规范管理。推动建立遂宁市优生托育协会,通过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对托育服务质量监管,建立服务规范,开展专业培训,促进托育服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加强卫生健康委与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应急等部门的协作,采取部门抽查、联合检查和基层巡查等方式,进一步督促落实托育机构在规范登记备案、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防范和消除在建筑、消防、食品、卫生、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信用档案”,努力为婴幼儿构建安全、健康、温馨的成长环境。
三是整合多方资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妇幼保健机构、托育机构、职业院校等多方资源,优化政、医、企、校“四方协同”的人才支撑模式,鼓励高校增设、扩建婴幼儿服务专业,加强人才培养,扩大保育人才供给。将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相关职业(工种)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等,鼓励更多人才进入托育服务行业。支持各地和相关单位举办托育相关职业技能竞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促进专业队伍的技能提升。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