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锋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民营医院参与“两癌”筛查的建议》(第12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我委于2021年11月接收到此提案,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开展专题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并于1月7日下午,与委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并形成正式提案答复函,委员表示满意。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对民营医院的新认识”的建议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中指出,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办医,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改善办医环境,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目前国家为解决中国医改的难题已经开放了民营医院的准入限制,并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
(二)关于“鲶鱼效应”的建议
目前,我市“两癌”筛查的工作主要采取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妇幼保健院具体实施、乡镇卫生院参与的工作模式。通过征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意见,部分单位表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民营医院参与“两癌”筛查工作。
(三)关于“制定考核规则”的建议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2021年度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质量控制,落实保障措施,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指导和评估。考核评估内容包括:“两癌”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流程及结果、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对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目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其次我委印发的《2021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通知》明确指出要强化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质量管理,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和临床 相结合,提供“主动健康管理模式”。再次,为了提升我市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管理、服务能力及工作质量,设立了遂宁市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管理中心,明确了管理中心职责及专家组成员。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力争民营医院参与“两癌”筛查工作。
感谢你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