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减轻孕产妇就医负担,提升出生缺陷防控水平,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遂宁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遂宁市2026年参保孕产妇产前筛查定额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补助?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遂宁市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市内定点机构进行产前筛查并生育的孕产妇。
二、补助标准是多少?
职工医保参保孕产妇:300元/人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孕产妇:700元/人
三、补助可用于哪些项目?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产前筛查相关费用,包括:
NT检查
唐氏筛查
胎儿结构超声
孕期常规产检等政策范围内的筛查项目
四、到哪里进行筛查和结算?
筛查机构:市内医保定点妇幼保健院及具备产前筛查资质的公立综合医院。
结算机构:参保地指定的结算机构(详见附件名单)。
五、如何申请补助?
孕产妇在分娩后、2027年1月15日前,持以下材料到参保地指定结算机构提交申请:
《遂宁市产筛定额补助申请表》
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产前筛查报告或缴费凭证复印件
接收补助资金的银行卡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补助如何发放?
结算机构审核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孕产妇提供的银行账户。每人仅限享受1次,不可重复申领。
七、资金由谁保障?
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实行“预拨+据实结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八、各部门职责是什么?
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定点机构规范服务,确保筛查率达到90%以上。
医保部门:强化结算监管,打击违规行为。
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开展绩效评价。
九、温馨提示请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及时到定点机构进行产前筛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助申请,以免错过政策红利。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卫生健康或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