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医疗 技术临床应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6-05-05 14: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我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合法化,医疗质量优质化,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经研究,我委决定近期在我市开展一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专项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监督检查时间

    2016年5月9日15日

    二、专项监督检查范围

    市直及各县区辖区内所有医院。

    三、专项监督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资质是否合法,使用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是否合法。

    2、是否违规出租承包科室、是否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3、是否严格按核准范围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及器械的使用、维护、清洗消毒、卫生防护、质量检测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是否真实规范。

    4、医疗机构对外发布医疗广告内容是否审批规范。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加强领导,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必须带队参加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专项监督检查由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和各区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按属地管理进行。

    3、开展监督检查时要讲究方式方法,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要认真按照法律程序调查取证,并出具执法文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执法监督人员要认真规范填写执法文书资料,现场取证要充分(包括影像、文字资料等)。

    4、市及各区县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并于5月17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综合科,由支队汇总后报市卫计委综合监督科。

    联 系 人:陈宏

    联系电话:2372187

    传    真:2250593

    电子邮箱:1837255330@QQ.com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