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290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各单位认真按照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控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传播健康知识;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认真做好疫情处置;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突出工作重点,落实联防联控的综合防控措施。
附件: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
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