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市疾控中心:
新修订的《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已于2016年3月17日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新《办法》的贯彻实施,广泛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增强全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我委决定于2016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新《办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主题
宣传周活动的主题定为“宣传贯彻新《办法》,健康饮水你我他”。
二、活动内容
(一)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
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牵头在市城区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各县(区)同事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营造良好活动氛围,促进各界重视和社会参与,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二)广泛开展媒体宣传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重点介绍新《办法》的立法背景、实施意义和修订重点,以及相关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知识,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提高新《办法》的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养成科学的饮用水安全理念和正确的饮用水安全行为。
(三)认真开展现场咨询活动
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要组织相关单位在市城区开展咨询活动。各县(区)要积极组织饮用水卫生专家深入城市社区、农村、学校和繁华商业区,举办现场咨询活动,深入讲解生活饮用水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同时,可以利用已配置的检测设备和车辆,开展水质现场检测服务。
(四)积极回应群众咨询和投诉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12320”热线和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积极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同时,认真梳理人民群众对饮用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宣传周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积极与媒体合作,做好宣传周的各项工作。宣传周结束后,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6日前将工作总结、统计表(见附件)、相关图片资料报市卫监支队综合科,市卫监支队汇总后报市卫计委综合监督科。请同时报送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科
联系人:唐曦 联系电话:0825-2655023
电子邮箱:8456636@qq.com
市卫监支队
联系人:陈宏 联系电话:0825-2372187
传真:2250593 电子邮箱:1837255330@qq.com
附件:宣传周活动统计表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附件
宣传周活动统计表
县(区)卫生计生委(盖章)
| 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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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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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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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开办专题栏目(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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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短/彩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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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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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张贴宣传海报(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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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展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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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发放宣传单/册、宣传物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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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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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市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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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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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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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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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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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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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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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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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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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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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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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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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繁华商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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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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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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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水质快检服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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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投诉举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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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咨询(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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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建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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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举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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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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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宣传周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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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