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运芳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互联网+上门护理”管理工作的建议》(第 153 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中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约1.5亿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约4000万人。由于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开展,规范服务。“互联网+护理服务”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基础,坚持“线上线下,同质管理”的原则,确保有关服务规范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二)统筹资源,强化培训。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积极探索将“互联网+护理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房、延续性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开展针对性培训,规范护理服务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三)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探索与医联体、互联网医院、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等结合,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2021年4月,市一医院“互联网+护理服务”在我市率先开展以来,已完成500余单“互联网+护理服务”。由专业技术精湛、护理经验丰富的执业护士进行上门护理,致力于打造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护理服务,不仅让患者在家享受到优质的护理服务,而且在服务过程中零投诉、零纠纷,受到了社会上的一致好评。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完善政策制度保障的情况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并鼓励其他地区进行试点。2021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四川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绵阳市为我省首批“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地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为我省首批“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院。明确了“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主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责任、管理制度等内涵。
(二)关于制定收费评价机制的情况
2019年12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完善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权限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各地医疗机构申请将已有线下项目通过线上开展或申请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时,应按照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向市(州)医疗保障部门提交成本测算、价格建议、经济性评估报告、与线下同类项目比较分析等资料。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初审后,将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提交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审核确定。”因此我市新增“互联网+上门护理”收费标准需医疗机构主动按程序请示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初审后报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审核确定后才能收费。
(三)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等,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如护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学文书书写管理规定、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纠纷投诉处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相关服务规范和技术指南等。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借鉴中、省先进经验与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初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实现三级公立医院、各县(市、区)至少有一家二级医疗机构和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积极开展,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供给逐步扩大。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运行机制、管理体系、服务模式、服务流程,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全面围绕“安全、质量、服务”实施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及护理人员安全,无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满意度总体良好。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