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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建档 立卡贫困患者诊疗工作中切实做到 “四合理”进一步提高医疗 服务质量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6-11-16 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重大部署精神,为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减轻贫困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经研究,现就在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诊疗工作中切实做到“四合理”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相关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在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诊疗工作中切实做到“四合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院诊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院长是医疗质量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是四合理的具体落实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重点,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让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认真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药负担。

    一是要认真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执行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规范检查检验项目,要求临床医师在开具临床检验项目申请单时,根据患者病情、诊断趋向,合理选择检验项目,并按实际检查的项目收取费用,避免“捆绑式检查”。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各种大型设备检查适应症,提高检查阳性率。住院患者临床检验、心电图、B超、X线、CT、MRI以及各种内窥镜检查等项目不得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二是以缩短平均住院日为切入点,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优化患者入院流程,入院证上需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入院手续。要加强基础医疗质量管理,认真执行核心制度和各项临床操作技术规范、常规,缩短术前占床日,提高三日确诊率;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有效措施,控制I类手术切口感染率,提高医院感染控制效果;认真开展适宜、高效、稳定的技术项目,针对每个住院贫困患者的临床表现及时制定和修改合理的治疗方案,努力提高医院综合技术水平和疗效。

    三是合理设定临床用药“红线”,从严监管临床用药。严格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门诊处方用药可以使用国产药物的禁止使用进口药物,能使用低档药的不用高档药,抗菌用药以单用为主,坚决杜绝大处方,医生处方原则上不得超过3日量,最多不得超过7日量。防止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现象反弹。加强医用耗材管理,严格控制高价、进口耗材的使用,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医用耗材流入。医疗机构要监督和评估临床科室的医疗质量,同时跟踪各科室医生处方及诊断用药的合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医生用药、治疗的监督体系更加完善。一旦发现问题,严肃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做到越线必究。

    四是建立医疗收费专项稽查制度,切实维护贫困患者利益。医院要建立内部监控机构,健全医疗服务收费内部管理制度和监控机制,组建医疗收费专项稽查工作组,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督与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医院财务收支、核算、收费工作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临床科室不得有财务或现金收支关系,禁止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医务人员收入与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的分配办法。严格收费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收费,禁止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超标准收费。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严禁医疗机构产生不合规医疗费用。

    三、开展自查自纠,着重抓好对问题的整改

    全市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要在本单位内立即全面开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四合理”的自查自纠,县级医院将自查报告于2016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委医政药政科,同时抄送辖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我委将“四合理”与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相结合,坚决遏制和查处乱检查、乱诊疗、乱用药和乱收费的行为。我委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分阶段检查和督导,采用明查和暗访,专门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过度医疗,导致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联 系 人:刘佳

    联系电话:2655433

    传    真:2655001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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