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书琴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0—3岁婴幼儿托育事业发展的建议》(第13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2019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实际,我市从试点探索、政策支持和项目推进等三方面着力,在促进托育机构建设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积极推进托育服务试点工作。2019年,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后,我委迅速行动,在全市开展了专题调研,并组织相关人员到成都等地学习考察,同时及时开展了我市的托育服务机构试点工作,成功建立了全市第一家托育服务试点机构青禾国际婴幼托育,实现了我市托育机构“零”的突破。
(二)积极搭建托育服务政策支撑。2020年初,省政府制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市托育服务实际情况,2020年7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20〕33号),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从2020年开始,我委开展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并积极向上级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截至2021年10月,全市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4个,争取项目资340万元,新增托位340个,目前已完成3个项目建设任务,还有1个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托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为鼓励用人单位、社会力量等开展托育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
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市已实现了每个县(市、区)、市直各园区至少建成1个托育机构,全面消除了托育服务“空白县(市、区)”,共建成托育机构10个,新增托位700余个。同时,全市还有设托位的幼儿机构163家,托位数4600余个,全市托育服务体系初具雏形。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的问题
2021年9月29日,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实施后,对3岁以下幼儿的父母新增加了每年各10天的育儿假。我市针对群众对休育儿假的重点关注的问题,制作了专题宣传栏目、宣传短视频等,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及多种网络平台等广泛宣传,为给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提供更多照护时间。广泛开展就业培训,积极为重返工作岗位的幼儿父母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利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达80%以上。充分运用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以及标语、展板、海报、LED显示屏、家长课堂、孕妇学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婴幼儿照护科普知识宣传。2021年1—10月,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64次,共培训4747人次。
(二)鼓励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等形式,利用公园、社区活动中心等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或早期发展活动场所的问题
2020年7月我市出台的《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20〕33号)中,对建设社区托育服务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对新建居住区要求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同步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对老城区的托育服务设施改造也提出了要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根据需求,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我市鼓励各县(市、区)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充分利用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场馆等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或早期发展活动场所,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目前,我市已建成1家设在居民小区中的托育机构。三是允许各托育机构在充分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周边的公园、社区活动中心、文化场馆、体育场所等公共活动资源,作为托育机构幼儿的活动场所。四是通过出台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切实加大了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如: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三)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问题
2020年7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20〕33号),对托育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等进行了明确,特别是对各部门在托育服务工作中的职责作了明晰,理顺了关系,形成了工作合力。遂府办函〔2020〕33号还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国有企业单独或联合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便于职工兼顾工作和婴幼儿照料,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适当开放”。对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建设福利性托育机构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同时,我委也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动员部分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建设托育机构,但都因为经费、场地和管理等问题,目前全市还没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意愿建设福利性托育机构。
三、下步工作打算
切实加快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是促进人口增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要求。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坚持以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为重点,以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为着力点,不断丰富托育服务供给,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优质、价格可及的托育服务。
(一)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托育机构。认真贯彻《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20〕33号)精神,积极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以单独或联合专业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二)大力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市卫生健康部门与市教育体育部门的协作,由教育体育部门牵头,加强资源的有效整合,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幼儿园,规范设立托班,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迅速丰富普惠性托位的供给。特别是对新申请修建的公立幼儿园项目,应同时进行托班的建设规划,增设托位,提供托育服务。
(三)积极争取托育机构的项目支持。进一步加大对上级普惠托育机构建设项目的争取力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积极配合,指导各级发改部门和卫健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尽可能地多争取上级的项目资金,助力我市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特别是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修建福利性托育机构的项目,坚持优先向上申报。
(四)加强对托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强化部门协同,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督促托育机构规范发展,并落实好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引导建立托育服务行业组织,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切实强化行业自律,持续提升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打造良好口碑,促进托育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