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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01-07 15: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刘祝清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第132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2019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实际,我市从试点探索、政策支持和项目推进等三方面着力,在促进托育机构建设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积极推进托育服务试点工作。2019年,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后,我委迅速行动,在全市开展了专题调研,并组织相关人员到成都等地学习考察,同时及时开展了我市的托育服务机构试点工作,成功建立了全市第一家托育服务试点机构青禾国际婴幼托育,实现了我市托育机构“零”的突破。

(二)积极搭建托育服务政策支撑2020年初,省政府制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市托育服务实际情况,2020年7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20〕33号),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从2020年开始,我委开展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并积极向上级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截2021年10月,全市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4个,争取项目资340万元,新增托位340个,目前已完成3个项目建设任务,还有1个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托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为鼓励用人单位、社会力量等开展托育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11月底,全市已实现了每个县(市、区)、市直各园区至少建成1个托育机构,全面消除了托育服务“空白县(市、区)”,共建成托育机构10个,新增托位700余个。同时,全市还有设托位的幼儿机构163家,托位数4600余个,全市托育服务体系初具雏形。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规划开设公立幼托机构的问题

目前,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尤其是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紧缺。按照中省要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必须达到50%。据初步统计,全市农村公立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50%,城区还未达到50%。城区公办幼儿园园舍规模较小,承载能力有限,学位紧张,目前主要是保障3岁以上适龄儿童入园,招收3岁以下幼儿较为困难;乡镇幼儿园学位较为宽松,但生源逐年减少,有托班需求的人数少,还不具备单独开设托班的规模。但近两年来,经过积极争取和多方努力,全市现已有3家公立幼儿园规范开设托班,成为了“托幼一体化”发展的托育机构。

(二)加强社区幼儿看护的问题

2020年7月我市出台的《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20〕33号)中,对建设社区托育服务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对新建居住区要求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同步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另一方面,对老城区的托育服务设施改造也提出了要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根据需求,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充分利用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场馆等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或早期发展活动场所,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目前,我市已建成1家设在居民小区中的托育机构。

(三)积极吸收民间资源力量问题

近年来,我市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通过出台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切实加大了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如: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同时,我们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托育机构建设项目争取中央普惠托育机构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截至2021年11月,全市共争取到3个项目,24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四)强化托幼行业监管力度问题

严格落实《四川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切实推进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严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人员资格等关口,确保托育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目前,新建的10所托育机构,已经有3所完成全国托育机构信息网上的备案工作,其余机构也正在完善相关资料,推进备案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等,也采取不定期抽查检查的方式,对托育机构的疫情防控、疾病预防、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进行了抽查检查动态管理,确保托育机构的规范化运营和管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切实加快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是促进人口增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要求。今后几年,我市将进一步坚持以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为重点,以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为着力点,不断丰富托育服务供给,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优质、价格可及的托育服务。

(一)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托育机构。认真贯彻《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20〕33号)精神,积极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以单独或联合专业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二)大力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市卫生健康部门与市教育体育部门的协作,由教育体育部门牵头,加强资源的有效整合,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幼儿园,规范设立托班,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迅速丰富普惠性托位的供给。特别是对新申请修建的公立幼儿园项目,应同时进行托班的建设规划,增设托位,提供托育服务。

(三)积极争取托育机构的项目支持。进一步加大对上级普惠托育机构建设项目的争取力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积极配合,指导各级发改部门和卫健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尽可能地多争取上级的项目资金,助力我市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特别是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修建福利性托育机构的项目,坚持优先向上申报。

(四)加强对托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强化部门协同,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督促托育机构规范发展,并落实好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引导建立托育服务行业组织,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切实强化行业自律,持续提升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打造良好口碑,促进托育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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