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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实施无偿献血和造血 干细胞捐献者“三免”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10-15 15: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工作,现将《关于实施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三免”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

二、提出意见方式

1.邮箱:3594906235@qq.com,邮件名称注明“无偿献血‘三免’政策”。

2.信函: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76号,邮编:629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无偿献血‘三免’政策”。

联 系 人:陈  华

联系电话:0825-2313133

附件:关于实施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三免”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关于实施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三免”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红十字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的通知》(川办函〔2022〕32号)要求,持续加强和改进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三免”政策(以下简称“三免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免”政策适用对象

(一)在遂宁市参加无偿献血并申报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

(二)在遂宁市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并申报荣获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

(三)在遂宁市参加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并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

符合上述任意一条件的个人,可自愿申请办理“遂宁市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博爱卡”(以下简称“博爱卡”)。

二、“三免”政策主要内容

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者,经申请核发“博爱卡”,可以按规定享受“三免”政策。

(一)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持“博爱卡”的个人,根据办理“博爱卡”时申报的辖区,免费乘坐相应辖区内公共交通运营公司的常规城市公交线路(不含定制公交、城际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

乘车流程:持“博爱卡”刷卡免费乘坐,不限乘坐次数。

(二)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及诊查费

持“博爱卡”的个人,在遂宁市内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时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及诊查费。具体以实际公布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准。

就诊流程:持“博爱卡”、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到指定医疗机构门诊窗口现场挂号,门诊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核验并做好登记备案,发放普通门诊免费挂号单。

(三)免交市内指定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

持“博爱卡”的个人,在遂宁市内A级旅游景区参观游览时,免首道门票。具体以实际公布的景区名单为准。

使用流程:持“博爱卡”、本人身份证到指定旅游景区购票窗口现场购票,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核验并做好登记备案,持卡人凭景区签发的入场凭证免除景区首道门票。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博爱卡”为实名制接触式IC卡,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冒名顶替使用,一经发现,公交车驾驶员、医疗机构门诊和景区工作人员有权当场暂扣,并上报市中心血站、市(县)红十字会核实后取消持卡人资格。

(一)初次办理(免费)

由市中心血站负责收集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资料信息;由市(县)红十字会负责收集符合条件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者资料信息。申领人需提供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电子照片、遂宁市“博爱卡”自愿申领表。资料收集完毕后,由市中心血站、市(县)红十字会统一交予各公共交通运营公司制卡。制卡完成后,分别交回市中心血站、市(县)红十字会发放。

(二)补办、换卡

“博爱卡”实行实名制,请持卡人妥善保管。遗失或损坏的,补办新卡需缴纳制卡工本费20元。自新卡办理后,旧卡即挂失注销。若卡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向辖区公共交通运营公司挂失,注销原卡,如因不及时挂失,造成他人冒用,持卡人要承担相应后果并取消持卡资格。

(三)新增办理

每两年一次的国家无偿献血表彰文件下发后,由市中心血站、市(县)红十字会将新增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信息资料收集后发至各公共交通运营公司统一办理。

(四)注销

若需注销“博爱卡”,由市中心血站、市(县)红十字会向各公共交通运营公司提供“博爱卡”注销名单及注销原因,由各公共交通运营公司统一注销。

四、组织实施

“三免”政策由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红十字会联合实施。

(一)市卫生健康委作为“三免”政策的牵头部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解释工作,每年定期召开协调会,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处理;负责指导市中心血站做好符合政策的无偿献血者和志愿服务者“博爱卡”申领指导、登记、建档等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无偿献血以及“三免”政策的宣传;负责督促指定直属公立医疗机构免交普通门诊挂号及诊查费的具体实施工作及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督促辖区内指定公立医疗机构免交普通门诊挂号及诊查费的具体实施,保障持卡人应享受的权益。

(二)市财政局统筹落实市本级“三免”政策相关经费,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三免”政策相关经费的落实。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乘坐公共汽车优待政策,为遂宁市开展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工作提供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负责指导各公共交通运营公司统一制作“博爱卡”。

(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积极鼓励和倡导属地A级旅游景区落实免景区首道门票政策,就相关工作落实做好指导、提供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市(县)红十字会负责开展符合政策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和志愿服务者“博爱卡”申领指导、登记、建档等服务工作,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以及“三免”政策的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实施“三免”政策对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惠及民生的大事实事予以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制定切实可行、操作便捷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操作流程,确保“三免”政策平稳有序实施。相关公共交通运营公司、医疗机构、旅游景区等服务窗口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标识、操作流程,做好提示引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行业资源,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以及内部设置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媒介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及时解答市民关切,确保“三免”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本方案自xxx年x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新规定为准。

附件:1.遂宁市内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2.遂宁市内指定A级旅游景区名单

3.遂宁市“博爱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4.遂宁市“博爱卡”自愿申请表

附件:附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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