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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卫生计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3-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四川省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川脱贫领发〔2017〕25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卫生计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遂宁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遂脱贫领发〔2018〕5号)文件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开展卫生计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开展卫生计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开展卫生计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川脱贫领发〔2017〕25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卫生计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遂宁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遂脱贫领发〔2018〕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卫生计生领域脱贫攻坚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作风是党的形象和生命,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当前,脱贫攻坚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政策举措基本出台,关键要抓好落实。但一段时间以来,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扶贫领域腐败等问题,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严重侵害贫困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作风攻坚战。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在脱贫攻坚中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摸清作风建设薄弱环节,落实专项整改措施,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责任担当,全面系统地清除卫生计生脱贫攻坚领域贯彻不实、措施不力、成效不佳等问题,较真碰硬压缩问题滋生空间,严格逗硬责任追究,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聚焦全市卫生计生扶贫领域责任主体,用1年以上时间,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将作风建设始终贯穿于卫生计生脱贫攻坚全过程,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在此基础上,指导、督促各县(区)、各单位健全完善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人制度,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成果。

  四、治理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四个意识”方面。(委党办,各县(区)卫计局、委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科室、市直医疗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1.对中、省、市脱贫攻坚“头等大事”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任务安排不到位,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以安排部署或落实。

  2.对健康扶贫、专项扶贫、对口扶贫政策措施贯彻不力、标准把握不准、消极应付执行乏力,仅满足于“上传下达”及“安排部署”。

  3.对推动精准扶贫基本方略谋划不科学,行动不坚决,以打造亮点代替整体工作,或急躁冒进、消极观望等现象。

  4.对到2020年全省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的紧迫感、责任感不强,存在做表面文章、走过场,没有真正紧起来、动起来。

  (二)政策落实方面。(委健康扶贫办,各县(区)卫计局、委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科室、市直医疗单位)

  5.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四川省及省卫生计生委、遂宁市及市卫生计生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措施不到位,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6.用常规工作普惠政策代替精准扶贫特惠政策,对贫困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将本地区或本部门想推动的项目“搭车”到扶贫工作中。

  7.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管不够,贫困人群发生“大处方、大检查”、不合理住院、重复住院等过度医疗行为。

  8.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本地区扶贫移民、人社等部门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匹配,未及时共享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法识别贫困患者身份,“一站式”健康扶贫政策未落到实处。

  9.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先诊疗、后结算”政策落实不力,收取贫困患者入院押金、门槛费。

  10.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效果不明显,下派人员与基层需求存在脱节,下派时间与基层需求存在矛盾,人员和专业更迭频繁,需要人员下不来,下来人员帮不上,专业帮扶刚见成效,人员和专业又变换,没能充分发挥对口支援的作用。

  11.对岗位大练兵重视程度不够,全员参与练兵组织发动不够广泛,部分乡镇卫生院不清楚技术大练兵、设备使用率提升和健康管理全覆盖等三大行动有关内容。岗位大练兵大竞赛成果转化不到位,参赛人员在省级、州级活动比武竞赛后,未能在原单位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专业技术荒废严重。

  12.报送健康扶贫相关信息和数据,把关不严、时间滞后、质量不高。

  (三)责任落实方面。(委人事科,各县(区)卫计局、委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科室、市直医疗单位)

  13.本领域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14.工作中不愿担当担责,“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凡事都要上级拍板,习惯层层上报、问题向上移交。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习惯简单将责任下移,试图让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讲成绩、吐苦水多,查问题、追责任少,工作失误讲客观影响多,找主观原因少,落实组织处理措施避重就轻。

  (四)精准识别方面。(委健康扶贫办,各县(区)卫计局、委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科室、市直医疗单位)

  15.健康扶贫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贫困人口患病情况摸底不精准,“三个一批”分类施策不精准,“回头看”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没有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16.脱贫攻坚数据掌握提供不及时、不准确,数据分析挖掘不深入、不充分,数据应用不主动、不到位。数据资料随意变化调整,数据逻辑不严谨。

  (五)精准帮扶方面。(委健康扶贫办,各县(区)卫计局、委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科室、市直医疗单位)

  17.帮扶规划、项目精准度不高,帮扶工作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到村到户“精准滴灌”不够。

  18.健康扶贫项目储备不充分,基础工作不扎实,项目库不健全。定点扶贫产业发展论证不充分,项目实施难落地,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效果不明显。

  19.稳定脱贫增收的长效机制不健全。“造血”功能不足,不注重扶贫成果持续巩固,或简单以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代替精准扶贫工作。

  20.帮扶干部选派不力,发挥优势作用不够,帮扶需求、规划、项目、资金对接不准。宣传教育不到位,帮扶工作“大包大揽”,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存在“等、靠、要”严重思想。

  (六)干部能力素质方面。(委人事科,各县(区)卫计局、委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科室、市直医疗单位)

  21.帮扶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能力素质不过硬,政策掌握不透,或存在“挂名走读”问题。驻村干部掌握政策不清、能力不强、作风不硬、主体责任发挥不够。

  22.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习惯搞行政命令,不注重听取基层群众好的意见建议,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评议注重形式化。对不良风气和违规违纪问题知情不报、听之任之。

  (七)资金使用监管方面。(委规财科,各县(区)卫计局、委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科室、市直医疗单位)

  23.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力,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等问题。不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公告制度,社会不知晓、群众不满意。

  (八)督查调研方面。(委健康扶贫办,各县(区)卫计局、委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科室、市直医疗单位)

  24.督查调研深度不够,指导工作不具体,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彻底,或过多停留在“面”上,很少沉在“深”处。

  (九)精准退出方面。(委健康扶贫办,各县(区)卫计局、委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科室、市直医疗单位)

  25.对健康扶贫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虚假脱贫,或对验收不严格细致,对考评不较真碰硬。

  26.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十)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委规财科,委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科室、市直医疗单位;各县(区)卫计局)。

  27.各种会议层层重复召开,检查评比“走马观花”,严重影响基层工作秩序。

  28.工作作风不务实,片面追求场面宏大,讲排场、重形式、不求实效。在督查调研时搞层层陪同,违规接受超标准接待、收受土特产。

  29.在政策落实上打擦边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损害群众利益。在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上,不坚持原则,优亲厚友,违规违纪。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至3月)。各县(区)各单位按照“责任制+清单制”工作方法,以问题为导向对标治理重点,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重点督查阶段(2018年4至6月)。各单位要组建专项治理小组,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实行回访销号管理。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7至9月)。指导、督促各县(区)各单位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提炼系统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

  (四)常态治理阶段(2018年10月起)。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穿全系统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用力、常抓不懈。

  六、工作措施

  (一)加大学习宣传,坚定理想信念。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贯彻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扶贫领域各层级干部理想信念,牢固树立作风建设事关健康扶贫成败的关键,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把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明显实效。

  (二)突出重点治理,明确责任分工。委健康扶贫办及各成员科室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各自责任,坚持把“四个意识”等10个方面存在问题作为治理重点。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健康扶贫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领域专项治理方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减轻基层负担,做好会议统筹。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省脱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资料清单删繁就简工作的通知》要求,减少基层数据资料填报数量,逐级减轻基层负担,严禁要求基层报送规定以外的文件报告或信息简报。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的会议和培训外,原则上不再另行召开计划以外的会议或培训,除确需或有必要单独开展的调研外,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的督查调研。

  (四)强化资金监管,加大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四到县”制度,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建全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配合做好全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提升工作,充分发挥运用好大数据功能作用。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健康扶贫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抓好本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委各成员科室按照责任分工分头抓好专项治理。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健康扶贫领导小组要制定操作性强、针对性明确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卫计委健康扶贫办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切实加以整改,带动转变作风,形成有效合力。同时,要把作风建设贯穿到健康扶贫工作各个环节,高标准、严要求据实查找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2018年11月28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办。

  (三)严格逗硬问责。各县(区)各单位要建立举报追查制度,把全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纪律审查重点内容,对顶风违法违纪行为严惩不贷。坚持点名通报曝光、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典型案件一律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对存在突出作风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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