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的通知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