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委相关科室,市卫监支队,市中心血站: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开展<献血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65号)要求,我委决定于2015年3-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献血法》、《护士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献血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献血法》实施以来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的情况。
2.地方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地方政府组织领导与协调保障、相关部门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支持、新闻媒介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无偿献血制度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开展血液安全管理、监督执法等情况。
3.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参与、推动献血工作情况。
4.血站建设与依法执业情况,人员配置和设备设施能否与当地医疗发展需求相适应,无偿献血能否满足当地临床用血需求,核酸检测开展情况,献血者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
5.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情况。
6.落实《献血法》及在开展献血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7.进一步落实《献血法》以及改进献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护士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的情况。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围绕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出台相关文件情况;在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合法权益、改善护士工作条件以及保障护士合理待遇方面采取的相关具体措施;开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和监督执法情况;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配合情况。
3.医疗机构落实《护士条例》情况。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是否依法配备护士数量,并符合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实现护士同工同酬;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护士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和在职培训等方面的权益;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工作。
4.落实《护士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实施以来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的情况。
2.地方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管理、监督执法有关情况。一是对有移植资质医院,重点检查医院是否建立各项人体器官移植管理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从事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是否遵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医院开展活体器官移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批;医院是否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器官移植信息;医院是否加强对本单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医务人员的管理,要求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到无移植资质医疗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移植以及医院的器官来源是否合法等内容;二是无器官移植资质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活动,医务人员是否违法违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活动。
3.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情况。
4.医疗机构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情况。主要包括:诊疗科目登记情况;所需设备、设施配备情况;组建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情况;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建立运行情况;器官分配管理情况;相关数据管理情况等。
5.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开展器官移植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6.进一步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提高器官移植工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象及范围
1.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红十字会。
2.在《献血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要将辖区内血站(含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采血点(含固定采血点(屋)和流动采血点)、储血点及二级以上用血医疗机构纳入检查范围。
3.在《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要将10%以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纳入检查范围。
4.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要将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纳入检查范围。
三、工作部署及要求
(一)部署阶段(3月)
各县(区)要制订本辖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综合监督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检查阶段(4-5月)
各县(区)要按照监督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问题解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并通报相关部门。我委将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县区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6月)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见附件1-3)报送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各单位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汇总后报市卫计委综合监督科和省级有关部门。
联系人:市卫计委综合监督科:郭敦志0825-2655023
市卫监支队综合科: 李阳辉:0825-2372187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附件1
《献血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统计时间:
| 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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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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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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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建章立制
(县区及市中心血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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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与市级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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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出台政府规章(成都市和三州):是( ),否( )。
2.是否出台政府或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是( ),否( );
如出台,请附文件名称、编号和发布单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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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组织领导与协调保障工作
(县区及市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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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与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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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成立献血或血液管理协调领导机构/组织:是( ),否( );
是否成立献血或血液管理办事机构:是( ),否( );
2.市级是否拨付财政专项经费用于血液管理:是( ),否( );若是,2014年经费 万元,能否满足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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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目标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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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是( ),否( )。
是否将无偿献血或者血液管理工作纳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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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动员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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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否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是( ),否( );
当地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是否收费:是( ),否( );若是,2014年用于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费用总额为 万元;
红十字会是否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是( ),否( );
新闻媒体是否参与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是( ),否( );
如有,请另附材料报告2014年政府广泛宣传无偿献血措施、红十字会依法参与动员无偿献血措施及媒体参与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情况。
2014年 单位和 个人因积极献血或做出突出成绩得到政府和红十字会的奖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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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站建设、运行与管理
(市血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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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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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将血站建设纳入市级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是( ),否( )。
2.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基础设施是否能够满足无偿献血及业务需求是( ),否( );如不能满足需求,房屋使用面积缺口 平方米,采购设备资金缺口 万元;2014年获得财政拨款数额 万元,血站上缴财政部数额 万元。
3.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共有职工 人,其中编制内职工 人;采取何种收入分配制度 ,能否调动员工积极性:是( ),否( );如未能调动员工积极性,统计2014年离职人数为 人;简要描述收入分配制度:
4.全市(州)共有中心血库 个,基础设施能够满足业务需求的 个,未能满足业务需求的 个,房屋使用面积缺口 平方米,采购设备资金缺口 万元;2014年获得财政拨款数额 万元
5.站外固定采血点和流动采血点 个,其中设置在人流集中地区 个;献血车 台。
6.辖区内共规划设置储血点 个,其中已建成使用的储血点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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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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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质量控制体系:是( ),否( )。
2014年底是否已设置核酸检测点:是( ),否( );
2015年是否规划设置核酸检测点:是( ),否( );2015年第1季度核酸检测量 人份,其中集中化核酸检测 人份?;设备、试剂招标、采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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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液采集与供应
(市血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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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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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血液来源是否100%自愿无偿献血:是( ),否( );是否保留政府指令性计划献血:是( ),否( );是否开展互助献血:是( ),否( );是否收取临床用血互助金: 是( ),否( )。
2. 辖区内中心血库 个,100%自愿无偿献血的 个,保留政府指令性计划献血的 个,开展互助献血的 个;收取临床用血互助金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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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执业与临床
用血管理
(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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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依法执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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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监督检查中:检查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 个、中心血库 个、采血点 个;立案 件。
2.抽查血站(含采血点)工作人员 人,不符合资质要求 人;
抽查血液 袋,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 袋;抽查血液储存、转运设备设施 台次,不符合要求的
台次;抽查献血者档案 份,存在问题的有 份;其中:献血者体检 份,存在问题的有 份;血液检测 份,存在问题的 份。
3. 现场检查发现未严格按照《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进行献血前告知(9项内容)的献血场所 个,未严格按照《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进行献血前血红蛋白检测的献血场所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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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用血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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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否建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是( ),否( );
是否定期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进行评价:是( ),否( );是否建立临床合理用血情况排名、公布制度:是( ),否( );是否对本行政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和不合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排名:是( ),否( );是否将排名情况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公布: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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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监督检查中,共检查三级医院 个,其中:设置输血科的 个,开展互助献血的 个,制定年度临床用血计划的 个,积极宣传推行按成分输血的 个,输血科业务收入或用血量与分配制度挂钩的 个,开展应急采血的 个,发现血液来源存在问题的 个,未经批准向其他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 个,血液储存不符合要求 个,未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健全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或制度不落实的 个,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 个,违规开展脐带血采集或保存业务的 个。
2.本次监督检查中,共检查二级医院 个,其中:设置独立血库(输血科)的 个,开展互助献血的 个,制定年度临床用血计划的 个,积极宣传推行按成分输血的 个,输血科业务收入或用血量与分配制度挂钩的 个,开展应急采血的 个,发现血液来源存在问题的 个,未经批准向其他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 个,血液储存不符合要求 个,未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健全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或制度不落实的 个,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 个,违规开展脐带血采集或保存业务的 个。
3.本次检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共立案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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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液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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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医政药政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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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查处非法组织卖血罪案件 件,查处非法采供血罪案件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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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案件(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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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共查处血液违法案件 件,其中:警告 件;罚没款 元;注销 《血站执业许可证》 件;行政处分 人;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件。
其中:个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非法采集血液案件 件,没收违法所得 元,罚款 元;
血站违法案件 件,警告 件,限期整顿 件,没收违法所得 元,罚款 元,注销《血站执业许可证》 件;行政处分 人;
医疗机构违法案件 件,警告 件,没收违法所得 元,罚款 元;行政处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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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电话: 审核人:
附件2
《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报单位(盖章) 统计时间:
| 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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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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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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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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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台政府规章(成都市和三州)(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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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如出台,请填写规章名称及出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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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章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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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否制定了与《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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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如制定,请填写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制定时间,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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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护士合法权益
(县区及市卫计委医政药政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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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采取措施,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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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计行政生部门,有制度/措施( ),无( )
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____家,其中有制度/措施___家
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____家,其中有制度/措施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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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给予护士包括合同护士缴纳足额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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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医疗机构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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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符合规定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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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的合同护士与编制护士同工同酬,享受同等生育、护士津贴、休假等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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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未实现同工同酬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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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制定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和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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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符合规定_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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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险工作的护士是否给予一定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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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符合规定_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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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的工作时,获得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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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符合规定_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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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发生伤害护士事件的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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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发生____起,其中,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___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___起(注:近3年指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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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配备
(县区及市卫计委医政药政科负责)
(市卫计委医政药政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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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否制定规章制度或采取措施保障医疗机构配备护士数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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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制度/措施( ),无( ) 检查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____家,有制度/措施___家 检查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___家,有制度/措施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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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医疗机构实际配备护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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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数____张 ,在岗护士总数____名;其中编制内护士____名, 编制外合同护士____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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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8: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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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三级医疗机构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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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符合规定___家 ;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床位比不符合规定___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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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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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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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符合规定___家 ;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床位比不符合规定___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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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因护士配备不足而受到行政部门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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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省级医疗机构_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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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处罚_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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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市级医疗机构_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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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处罚_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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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县级医疗机构_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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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处罚_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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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执业管理
(县区及市卫计委医政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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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收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其原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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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____家,其中未依法通报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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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3年辖区办理护士跨省更执业地点手续____例,其中,向其原执业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____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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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办理辖区护士注销、撤销、吊销执业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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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辖区注销护士执业注册____名,其中撤销护士执业注册_____名,吊销护士执业注册____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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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行政区域内护士执业良好和不良记录,并记录在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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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未建立( );近3年辖区内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和奖励的护士______名;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护士_____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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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使用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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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医疗机构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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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符合规定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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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使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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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符合规定___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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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护士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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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共处罚___起,其中警告___起,暂停执业活动___起,吊销护士执业证书___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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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电话: 审核人:
附件3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时间:
| 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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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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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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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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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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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
(我市不涉及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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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台政府规章(成都市和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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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如出台,请填写规章名称及出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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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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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已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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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个,其中,批准肝脏移植项目的机构
个,批准胰腺移植项目的机构 个,批准小肠移植项目的机构 个,批准肾脏移植项目的机构 个,批准肺脏移植项目的机构 个,批准心脏移植项目的机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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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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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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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否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 是( )否( );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检查( )个,建立( )个;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检查( )个,建立(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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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官捐献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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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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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否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器官捐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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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如联合发文,请填写联合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及联合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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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否成立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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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如成立,成立___个,请分别填写各OPO的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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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否划分OPO的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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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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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否成立死亡判定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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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如成立,何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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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组成员是否均持有脑死亡判定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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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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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否依法开展活体器官移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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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如开展,2014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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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官捐献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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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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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建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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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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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是否有相应的人员、制度、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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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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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官分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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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查机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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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获取的捐献器官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分配的机构 个;请附辖区内各移植医院2014年获取捐献者例数及通过COTRS分配的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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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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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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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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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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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及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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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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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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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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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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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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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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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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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查机构 个,其中符合要求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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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红十字会是否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专职组织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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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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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红十字会是否制定人体器官捐献相关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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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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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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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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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否定期组织对移植医院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包括生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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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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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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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诊疗科目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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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查机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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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诊疗科目开展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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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具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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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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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开展涉外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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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的 个(取得国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文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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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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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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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健全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管理制度,制订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移植数据的填报及其他相关工作,并配备专用计算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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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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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活体器官摘取和器官移植手术后,负责活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在72小时内按照要求向相应的移植数据中心上报人体器官移植数据(现场检查时与省级数据中心核对有无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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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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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随访病人在随访后72小时内按照要求向相应的移植数据中心上报人体器官移植数据(现场检查时与省级数据中心核对有无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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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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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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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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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医疗机构是否违规开展器官移植活动纳入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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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查机构 个, 其中违规开展 个(违规开展机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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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机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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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查 个,其中开展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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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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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查机构 个, 监督检查频次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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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3年,作出处罚移植医院案件 件(主要案由),其中:警告 户次;没收违法所得 户次,金额 万元;罚款 户次,金额 万元;暂停执业活动 人次,吊销执业证书 人次;撤销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家。查处非移植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案件 件,查处违规开展移植业务的医师 人次,其中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人次。查处非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案件 件。在查处的人体器官移植案件中,共移交公安机关 件。受理人体器官移植方面投诉举报数件 件,其中,办理 件,查实件 件(注:近3年指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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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3年,因违法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对医疗机构人员行政处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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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电话: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