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遂宁市名医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卫生计生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遂宁市名医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遂宁市名医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大我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一批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根据《四川省名中医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遂组通2015]10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建立名医工作室,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民生优先”战略,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以学科建设为纽带,吸引同一领域优秀专家加入,整合专家团队进行科研项目和难题攻关,开展疑难病会诊,推广新技术和新项目,帮带培养学科团队和人才梯队,使名医工作室成为学科人才高地和人才培养的实践示范基地。
(二)工作目标
推荐并打造一批技术精湛、医德高尚、社会认可的遂宁名医名科。培养一批优秀后备人才,带动医院诊治水平和科研能力提升,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名医优质的医疗服务。2015年在全市医疗单位创建国家级名医工作室1个,省级名医工作室2个;2016年争取创建省级名医工作室2个,市级名医工作室3个。
二、人员组成和资格条件
(一)人员组成
名医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2-5名优秀专家组成,并柔性引进1-2名省内外知名医学专家加入。个人工作室以专家姓名及专业特色命名。
(二)领衔人资格条件
1、医德高尚,具有求真务实和奉献精神;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在市内本专业学术领域及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2、担任正高职务5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临床带教任务,近3年个人无医疗事故发生。
3、基础理论扎实,医疗技术精湛,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门诊量或治愈率较高。
4、具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疗法的创新能力。三年内在省级以上医学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有支合理的人才梯队且相对固定。
(三)优秀专家资格条件
1、应为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全国、全省中医师承指导老师。
2、热爱本职岗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及较高的业务水平、医学理论水平和临床实践经验,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
3、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和医学研究,近3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至少有一项医学科研成果通过市科技局鉴定。
三、名医工作室主要任务
(一)学术继承
总结推广名医工作室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并形成文字资料;培养对象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读书临证心得或跟师学习笔记;名医工作室应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或专著,每年发表的相关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核心期刊至少1篇。
(二)特色服务
名医工作室重点解决群众找名医看病难的问题。领衔人每周门诊不少于2次,优秀专家每周门诊不少于3次;名医工作室定期组织专家查房,有针对性地发现和解决医疗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每周不少于两次,并有独立的查房记录;充分利用名医工作室优势资源,开展疑难病会诊、危重症抢救、优势病种等特色诊疗服务,提高专病专治疗效;不定期聘请省内外知名医学专家进名医工作室会诊、坐诊,扩大名医工作室的社会影响力。
(三)人才培养
按照对口培养原则,领衔人、优秀专家每人带教培养1-2名本专业后备人才,使本学科形成年龄、职称与知识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名医课堂”活动;接受的团队外人员进入“名医工作室”进修学习不少于3人。
(四)学术交流
建立名医工作室学术论坛制度,积极策划、组织名医的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管理周期内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不少于4项;利用单位网站等信息平台,开辟名医经验学习、交流社区、病案赏析、疑难病案探讨、专家点评等栏目;名医工作室专家轮流承担本学科病案讨论会,推动学术水平的整体提高;加强与本学科领域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的合作与协作,促进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确立名医工作室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领先地位;医学科研。开展重点疾病防治研究和关键技术的引进、应用和创新。完成市级以上医学科研立项不少于5项,医学科研鉴定不少于3项,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不少于1项。
四、组建程序与办法
(一)单位申请。名医工作室由单位组织申报,填写相关材料,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
(二)审核评审。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名医工作室组成人员资格、办公场所进行审核,并对学术继承、特色服务、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能力与水平、目标任务完成作出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名医工作室组成人员建议人选。
(三)批准公布。名医工作室组成人员建议人选报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并公示后,由市卫生计生委发文公布。
(四)签订协议。承建单位、领衔人与市卫生计生委签订《遂宁市名医工作室建设任务协议书》,名医工作室领衔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协议签订后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五)授牌运行。名医工作室由市委人才办、市卫生计生委共同授牌,并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所在单位应为名医工作室提供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施,适当减少名医工作室成员的日常一般性工作。
(二)对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名医工作室,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5万、2万元的财政补贴,建设经费由单位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医学科研、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与应用,高层次人才引进,以及领衔人、优秀专家工作补贴,书籍和办公设备购置费,学习考察和人才培养等。建设经费由名医工作室领衔人提出建议,所在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制度,统筹安排,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六、组织管理
(一)市委人才办负责名医工作室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市卫生计生委作为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名医工作室的申报评选、管理考核、经费审查等工作。承建单位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名医工作室建设提供支持,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二)名医工作室每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市卫生计生委按所签协议,实行每年一考核,每三年一期满考核,并反馈考核结果,提出建设性意见。考核合格以上者,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重新签订协议,领衔人及组成人员享受不同的工作补贴标准。考核达到“优秀”等次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两次年度考核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将自然淘汰。考核结果经市委人才办审议后,由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三)名医工作室领衔人负责对其他成员的考核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调离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