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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 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06-13 10: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推进全省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我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行为,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发展。现将《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结合你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610  

     

       

    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  

    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推进全省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信用行为,夯实信用基础,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动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诚信遂宁”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实现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规范本领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为重点,通过强化宣传引导、综合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联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业氛围,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我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库基本建立健全,实现与市级各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较为广泛,公职人员、医务人员、管理相对人的信用档案信息化管理健全,“红黑名单”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卫生健康重点领域发挥作用较为全面,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氛围,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率先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带头引领示范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尚。  

    (1)加强诚信意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提高公务人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坚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营造求真务实的作风,树立卫生健康部门良好的公仆形象和诚信形象。  

    (2)提高诚信服务水平。加强自身守信践诺建设,增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守信意识,面向社会的卫生健康服务承诺要实事求是,敢于担当,守信践诺。进一步畅通办事渠道,为群众提供便利,创新服务模式,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以对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高效处置各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并及时主动、实事求是进行公开答复。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阳光行政,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卫生健康部门工作透明度。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共享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为部门协同监管、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4)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推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提高卫生健康行政复议公信力和决策透明度。规范行业行政处罚,防止程序不当和滥用处罚权,严禁包庇、纵容社会主体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建设。  

    (1)严格执业准入信用管理。在卫生健康行政许可服务过程中,注重被准入单位信用信息查询,对诚实守信者提供便利化公共服务等支持激励措施;对许可申请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依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2)加强执业行为信用管理。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标准要求,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纳入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状况评价指标,开展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估,信用等级评估结果与审批校验、医院评审、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并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检有机结合,全方位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  

    (3)强化医疗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对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良好的医疗机构和管理人员纳入信用等级好范围,予以表扬鼓励。对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医疗机构和管理人员纳入信用等次差或者失信单位个人范围,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启动巡查式等级评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处理,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意识,落实医疗责任,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3.推进完善医务人员信用建设。  

    (1)注重医德医风培育。加强医务人员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严格遵守医务人员“九不准”条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加大对失信医务人员的惩戒力度。将失信情况与医务人员的晋升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绩效分配真正挂钩。  

    (2)强化执业行为规范。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廉洁诚信服务,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及技术操作规程,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杜绝过度医疗现象,杜绝夸大病情、诱导医疗等医疗欺诈行为。不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诱使病人就医、招揽病人。医生、护士、医技、药技等从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执业,不得跨类别、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实习人员和见习人员不得单独开展诊疗、护理活动,参加临床工作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二)扎实做好重点工作  

    1.建立卫生健康信用信息库。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及市信联办统一规划要求,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公职人员信用档案、医务人员信用档案、个人处罚信息、个人奖励信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信息、联合奖惩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遂宁”平台,形成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体系。  

    牵头单位:委综合监督科  

    责任单位:市卫监支队,市医学会,委医政药政科、人教科、政法科、基妇科、机关党办、信息宣传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2.加强政务诚信考核管理。  

    建立政务诚信考核机制,将优化行政流程、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守信践诺、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纳入政务诚信考核范围,加强行政督办、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对各县(区)卫健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失误将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委办公室、机关党办  

    责任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  

    3.加强医务人员信用管理。  

    建立完善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档案。将医务人员所有执业信息包括不良记分记录、医师考核记录、考试违纪记录、表彰处罚记录及举报投诉等纳入信用档案,统一管理。待省卫健委《医务人员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出台后,严格执行信用评分分级管理。加强信用结果应用,将信用等级结果作为对医务人员晋升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专家申报和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失信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行医资格、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委医政药政科  

    责任单位:委人教科、机关党办、综合监督科,市医学会,市卫监支队,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各医疗卫生单位  

    4.加强医疗机构信用管理  

    加强医疗机构信用管理,待省卫健委《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标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制度》出台后,分别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诊疗、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评价、收费、行风、投诉举报等医疗服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采集范围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存在违反单项否决项目或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发生医疗事故的,拒绝接受信用考核检查,或不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检查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直接将其评定为最低级。加强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动态管理,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医院级别、日常监管频次相关联。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监管,暂缓校验期,取消等级医院评审及医院级别晋升的申请资格。  

    牵头单位:委医政药政科  

    责任单位:委综合监督科、政法科、基妇科、中医科、疾控科,市卫监支队,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各医疗卫生单位  

    5.加强公职人员信用管理。  

    建立完善公职人员信用档案,各县(区)卫健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建立健全公职人员信用档案,将公职人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考核结果、受表彰情况、诚信承诺、依法行政、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将公职人员严重失信信息归集至“诚信遂宁”平台。  

    牵头单位:委人教科  

    责任单位:驻委纪检组、机关党办,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6.加强管理相对人信用管理。  

    组织建立公共场所、供水单位、涉水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管理相对人信用档案,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许可登记注册、法人、从业人员数目、从业地址等基本信息及量化分级、处罚记录、投诉举报等服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调整监管频次。将管理相对人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诚信遂宁”平台纳入共享信息,有效引导顾客选择,促使管理相对人加强自身卫生管理,维护公众健康。  

    牵头单位:市卫监支队  

    责任单位:委综合监督科,政法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  

    7.构建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机制,通过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各县(区)卫健局、各相关单位要通过“信用四川”、“信用遂宁”等平台及时查询、归集、共享实施联合奖惩名单。加强联合奖惩机制运用,将联合奖励和惩戒措施嵌入到行政审批、综合监管、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服务环节中。对诚实守信者依法依规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办理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违规的失信者,推行行政审批信用分类监管,加强监管力度和频次和行政处罚力度,并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示等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委综合监督科  

    责任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各医疗卫生单位  

    8.加强“红黑名单”信用管理。  

    待省卫健委“红黑名单”评定标准出台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管理的其他自然人、法人、组织进行“红黑名单”评定,按照管理权限建立“红黑名单”信息库,对卫生健康系统的“红黑名单”进行归集、审核、认定、发布、退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加强对“红黑名单”信用信息应用,为“红名单”优良信用对象提供服务便利、表彰激励;对“黑名单”失信对象加强监管、惩戒、约束。经过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通过“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认定的黑名单将纳入联合惩戒范围,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给相关部门。“红黑名单”信息归集到“信用遂宁”平台,纳入查询信息,需申请查询获得。  

    牵头单位:委综合监督科  

    责任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市卫监支队、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各医疗卫生单位  

    9.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全上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要求,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前提下,按规定及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市卫健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加强数据报送质量和更新,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并及时推送到“信用遂宁”平台。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委综合监督科、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卫监支队、信息宣传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  

    10.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推进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积极配合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系列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围绕“诚信卫生健康”,依托各类宣传阵地和载体,开展卫生健康人员诚信执业、医患沟通诚信交流、医疗价格公开透明、计划生育诚信服务等宣传,制作诚信宣传专栏、视频、公益广告、动画短片,采取报纸、网站、新闻媒体、电子屏幕、广告板等多种形式进行展示和宣传,并认真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推行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公开承诺,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树立诚信先进典型,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曝光鞭挞失信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牵头单位:委信息宣传科  

    责任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各医疗卫生单位  

    11.加强对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人员的信用管理。  

    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院良好秩序。建立就医领域失信人员黑名单库,将医闹、号贩子、恶意欠费人员、伤害医务工作者等人员纳入黑名单库,实行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委医政药政科  

    责任单位:委综合监督科、政法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各医疗卫生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及时成立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指导本地本单位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联络沟通、统筹协调等工作,积极推进本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考核落实  

    各级各单位、各相关责任科室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要加强督查考核,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科室各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实施目标绩效考核,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领域、科室和单位的负责人,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创新工作信息季报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将本季度信用体系建设改革创新工作信息;每年度12月1日前将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  

    (三)强化信用信息安全  

    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  

     

    附件:遂宁市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遂宁市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遂宁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维强  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唐淑英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组长  

    邓成立  卫生健康党组成员、副主任  

    夏  军  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委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市医学会会长、市疾控中心主任、市中心血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邓成立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综合监督科牵头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用工作日常工作联络和沟通协调。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6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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