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
为了全面推进国家致病菌识别网有关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致病菌识别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12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遂宁市开展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一并印发你们。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相关单位务必按照《通知》和《方案》要求加强国家致病菌识别网有关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做好质量控制,确保识别网有效运行;要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
附件:1.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致病菌识别网有
关工作的通知
2.遂宁市开展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工作方案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附件
遂宁市开展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工作方案
国家致病菌识别网是国家升级细菌性传染病监测与防控的新模式新举措,是“精准医疗”和“互联网+”发展理念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将为区域传染病预警、疫情处置、新发传染病控制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目的
建立省、市、县三级以致病菌收集识别为核心,整合临床和流行病学信息的传染病监测体系,了解掌握区域传染病病原谱、时空分布及流行规律,为防控策略制定提供可靠依据,促进各级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互补短板,完善共建共享工作机制。
二、成员单位
遂宁市CDC、射洪县CDC、大英县CDC、船山区CDC、遂宁市中心医院、遂宁市中医院、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射洪县人民医院、大英县人民医院、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工作职责
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疾控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识别网工作,与有关部门在监测调查中进行沟通和合作,协调和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全市识别网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复核辖区报送的菌株,定期报送省中心实验室,收集填报监测数据,对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利用、开展技术培训、质量管理、疫情调查与处置。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转运哨点医院采集的相关生物标本或菌株,开展初步的分离、鉴定,收集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完成信息数据填报市疾控中心。
哨点医疗机构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致病菌识别网监测工作的开展。收集相关监测病例并进行信息登记,样品采集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时向所在辖区疾控中心报送菌株及临床信息,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接受辖区疾控中心的工作技术指导。
四、工作任务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复核鉴定菌株大于150株。市中心医院年送达市疾控中心菌株大于50株,其中肠道致病大于40株,其它菌株大于10株。市第一人民医院年送达市疾控中心菌株大于40株,其中肠道致病菌大于30株,其它菌株大于10株。市中医院年送达市疾控中心菌株大于40株,其中肠道致病菌大于30株,其它菌株大于10株。
2.船山区疾控中心年送达市疾控中心肠道致病菌大于2株,大英县疾控中心年送达市疾控中心肠道致病菌大于2株,射洪县疾控中心年送达市疾控中心肠道致病菌大于2株。
3.市第三人民医院年送达船山区疾控中心菌株大于15株,其中肠道致病菌大于10株,其它菌株大于5株。大英县人民医院年送达大英县疾控中心菌株大于15株,其中肠道致病菌大于10株,其它菌株大于5株。射洪县人民医院年送达射洪县疾控中心菌株大于15株,其中肠道致病菌大于10株,其它菌株大于5株。
五、督导检查
市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期对识别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将进行全市通报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对全市的哨点医院、疾控中心识别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