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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6-08-09 17: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发展局、市河东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为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切实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规范为狂犬病暴露者提供预防处置服务,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通知》,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和建设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高度重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切实按照“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要求,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实事来抓。要按照方便、可及的原则,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并确定至少一家县(区)级综合医院为本辖区的狂犬病暴露危急重症预防处置定点医疗机构,同时要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情况向社会公布。我委确定遂宁市中心医院为市级狂犬病暴露危急重症预防处置定点医疗机构。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原卫生部预防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要求,配备设施设备、人员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要以提高可及性、方便服务群众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救治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确保前来就医群众得到及时、规范预防处置,严禁拒绝和推诿需要进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对象

        二、规范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

    及时、规范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是预防狂犬病发生的关键环节,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加强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处置能力的检查考核,要大力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医务人员须经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规范做好伤口处理、疫苗采购管理及接种、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知情告知、接种登记等工作。要做好人用狂犬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采购储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防病救治需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加强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辖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情况、规范运行情况、人员资质情况、人用狂犬疫苗及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采购储备情况、医疗救治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拒绝和推诿需要进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对象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严肃查处。我委将于近期对全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建设情况、运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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