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
根据省卫计委印发《关于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全面开展自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6〕8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中省市健康扶贫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位贫困人口,决定全市有扶贫任务的县全面开展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自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6年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二、内容
2015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及省卫生计生委出台的各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围绕9月12日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四川省脱贫攻坚医疗卫生保障实施方案》。
三、方式
(一)县自查:由县(区)卫生计生局局长负责组织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对是否参加新农合、住院费用清单逐一进行核查,重点做到四个确保:确保减贫人口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确保县域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支持控制在10%以内(9月12日以后的全额报销);确保2016年脱贫村村卫生室建设全部达标;确保2016年脱贫村都有合格乡村医生。
(二)市督查:市卫计委领导随后将带队对辖区内有扶贫任务的县(区)进行全面督查。
四、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务必在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各县(区)要按照督查情况表(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督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及督查情况表报市卫计委党委办。
(三)针对自查结果,各县(区)要认真分析,对照健康扶贫工作目标,增添务实举措,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对不扎实开展工作,整改措施不力,健康扶贫不负责任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联 系 人:邓一
联系电话:2655020
邮箱地址:415965867@qq.com
附件:1.市州对县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表
2.遂宁市2016年减贫目标任务表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