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市直园区社事局、各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特制定《遂宁市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遂宁市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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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职业病防治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宣传主题
健康四川,职业健康同行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宣传周活动。
组 长:李道丕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 主任
副组长:李友军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 副主任
夏 军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 机关党委书记
曾大林 市疾控中心支部书记
成 员:市卫健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和辐
射卫生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置在疾控中心职业卫生和辐射卫生科,办公室主任由涂晓寒兼任,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活动时间
2019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四、宣传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三)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五)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六)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五、宣传对象
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重点对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活动形式
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优势的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平台新载体,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传播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实现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俗化和普及化。
(一)4月29日,市卫健委会同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疾控中心、船山区卫健局及相关部门、市直医院、船山区直医院、部分企业代表,在船山区裕丰园广场举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并举办宣传活动。
经开区社事局、河东新区社事局、高新区社事局在重要场所举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或者与市上联合宣传。
(二)县(区)卫健局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等为重点开展宣传。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健康工作场所、健康企业等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横幅、内部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互动,提高活动的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必要经费,不走过场,确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内容。
(二)统筹谋划,加强指导。要提早谋划,做好动员部署,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深入开展“宣传周活动”的督促指导,做好活动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三)加强协调,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将活动信息和活动总结及时报送领导小组,以便全面掌握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要结合实际,针对各自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人群(受害农民工)和重点作业岗位,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活动结束后,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及时提炼先进经验和宣传典型做法,并加强信息报送,请于5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图片及统计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市卫健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市疾控中心 涂晓寒
市卫健委 潘 攀
联系电话:0825-5800736
0825-2655005
联系邮箱:562566181@qq.com
附件:1.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健康中国,健康工作
2. 健康工作,从我做起
3. 职业健康,幸福保障
4. 健康企业,共建共享
5.生活要幸福,职业要健康
6.迈入新时代,职工更健康
7.职业健康,为健康中国加油
8.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在行动
9.创建健康企业,共筑健康中国
10.关注职工健康,助力健康中国
11.关爱职业病患者,推进健康扶贫
12.劳动规范千万条,职业健康第一条
13.职业与健康相伴,生活与精彩同行
14.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先
附件2
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
| 形式(次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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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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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主题宣讲活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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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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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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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宣传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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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动宣传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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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受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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