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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01-07 15: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张桃碧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第13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2019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实际,我市从试点探索、政策支持和项目推进等三方面着力,在促进托育机构建设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积极推进托育服务试点工作。2019年,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后,我委迅速行动,在全市开展了专题调研,并组织相关人员到成都等地学习考察,同时及时开展了我市的托育服务机构试点工作,成功建立了全市第一家托育服务试点机构青禾国际婴幼托育,实现了我市托育机构“零”的突破。

(二)积极搭建托育服务政策支撑2020年初,省政府制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市托育服务实际情况,2020年7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20〕33号),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从2020年开始,我委开展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并积极向上级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截2021年10月,全市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4个,争取项目资340万元,新增托位340个,目前已完成3个项目建设任务,还有1个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托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为鼓励用人单位、社会力量等开展托育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12月底,全市已实现了每个县(市、区)、市直各园区至少建成1个托育机构,全面消除了托育服务“空白县(市、区)”,共建成托育机构10个,新增托位700余个。同时,全市还有设托位的幼儿机构163家,托位数4600余个,全市托育服务体系初具雏形。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推动职工婴幼儿子女达到2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积极挖掘现有资源,解决本单位职工婴幼儿子女照护的问题

2020年7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20〕33号),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国有企业单独或联合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便于职工兼顾工作和婴幼儿照料,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适当开放”。对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建设福利性托育机构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同时,我委也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动员部分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建设托育机构,但都因为经费来源、场地和管理等问题,目前全市还没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意愿建设福利性托育机构。

(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充分利用活动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问题

因全市目前各单位的办公用房十分紧张,办托育机构的对场地的要求较高,对人均面积、楼层高度和活动场所等都有具体要求,且改装修的资金投入较大,加之政府对单位办托育机构没有硬性要求,各单位的积极都不高。而且财政资金十分紧张,对托育机构建设的补贴十分有限,无法调动单位的积极性。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财政建议,制订出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托育机构建设补贴办法,尽最大努力鼓励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托育服务。

(三)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为职工提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优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托育服务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切实加大了用人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如:对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同时,我们还优先将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的托育项目上报省发改委,帮助争取中央普惠托育机构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但由于诸多原因,目前仍无用人单位愿意建设托育服务机构。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多方协调,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出台以奖代补等更多的支持性政策,为用人单位建设托育机构创造良好条件。

(四)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的问题

目前,对于托育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20〕33号)中,有明确要求: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目前国家、省级税务部门还未明确,我委将积极与市税务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得到税务部门大力支持,尽快将此条作为税务优惠政策出台。

三、下步工作打算

切实加快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是促进人口增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要求。今后几年,我市将进一步坚持以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为重点,以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为着力点,以推动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为重要补充,不断丰富托育服务供给,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优质、价格可及的托育服务。

(一)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托育机构。认真贯彻《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20〕33号)精神,积极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以单独或联合专业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二)积极争取托育机构的项目支持。进一步加大对上级普惠托育机构建设项目的争取力度,特别是继续坚持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修建福利性托育机构的项目,实行优先向上申报。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积极配合,指导各级发改部门和卫健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用人单位建设托育机构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尽可能地多争取上级的项目资金,助力我市托育服务机构建设。

    (三)积极争取出台更多托育服务优惠政策。争取各级政府进一步制订出台对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的优惠政策,如:对用人单位举办的福利性托育机构,按托位标准实行运营补贴;对新建的用人单位福利性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托育服务的单位,给予专项资金补贴等。通过争取出台更多的优惠措施,来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建设托育机构的积极性,为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提供更多更好的照护服务。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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