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国开区,河东新区,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策略的通知》(川卫发〔2016〕 13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策略的通知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