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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06-18 09: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市直园区,各医疗机构(含民营):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夯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和安全感,我委制定了《2021年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2021年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医疗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的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医疗风险防范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1.宣传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作为重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不同层面的培训,使每位医院管理者、医务人员全面掌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并认真加以落实,为提升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要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3.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管理。医疗机构要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为重点,组织开展经常性专项检查,加强对产房、新生儿室、手术室、门急诊、血液透析室、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持续改进措施。突出围产期安全、围手术期安全、有创操作、危急值报告、实验室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内部医疗质控网的作用,落实医疗质量定期检查考评制度。

    4.提升医院感染防控水平。医疗机构要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重点加强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ICU)、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产房、新生儿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感染诊断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5.继续深入推进优质护理。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探索向基层医疗机构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质量。建立完善护理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机制,运用科学方法不断改进临床护理实践;明确护理质量控制关键指标,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定期监测、反馈制度,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二)推动县域健康服务共同体医疗质量整体提升

    加强县域健康服务共同体医疗质量建设。县域健康服务共同体要加快并规范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做实共同体内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医院要认真落实“双下沉”。要不折不扣完成派出专家及专家团队到基层开设专科专病门诊、手术带教、临床查房、学术讲座等工作任务,落实“人才下沉”。要进一步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培训等服务,积极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落实“资源下沉”。要通过指导和帮扶达到共同体内医疗质量、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实现共同体内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要建立并完善考核机制,制定符合各方利益、兼顾公平的激励机制。

    (三)构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1.市、区县两级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质量抽查和技术评估工作。质控工作要做到两个全覆盖:即国家级和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全覆盖,所有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全覆盖。

    2.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办法》要求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要重点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开展情况、备案情况、信息报送情况、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管,对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不按要求备案、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要求报送信息、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等违反《办法》的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医疗机构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提高员工规范执业的意识。建立院内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积极支持和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进修培训,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县区级质控中心要落实质控中心管理制度,完善质控中心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质控中心的作用,深入基层医疗就开展培训指导,不断提升医疗质量。

    (四)畅通投诉渠道

    完善医疗纠纷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制度,畅通患者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医患纠纷和矛盾,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内部管理机制、突发事件防控应急机制和检查监督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和部署(2021年7月)

    印发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和重点工作,各医疗机构成立“医疗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医疗质量提升活动,制定详细行动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各项措施。

    (二)组织实施(2021年8月—2021年11月)

    1.自查整改。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质量提升活动”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求,针对以往医疗质量自查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结合医院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自查自纠,狠抓落实。

    2.检查评估。市卫生健康委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提升活动进行检查、指导、评价,确保实施效果。

    3.督查整改。市卫生健康委将围绕“医疗质量提升活动”重点内容对各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开展督查整改,对违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总结交流(2021年12月)

    认真总结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提升活动的经验及成效,召开会议,交流加强医院制度建设,提高医疗质量,改进医疗服务的有效措施,表扬、宣传管理好、服务好、社会反映好的先进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科室畅通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工作要求。

    (二)提升医疗质量

    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等专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各医疗专业的质控检查,帮助医疗机构不断提升医疗质量;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和临床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激发医务人员主观能动性,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意识,熟悉质量安全管理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医疗机构要注重对医疗质量改进先进经验的挖掘,优秀案例进行行业内公示或社会公开。采用多种媒体形式,开辟专栏、专刊、专题节目,扬正气,树标杆,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提高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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