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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04-20 14: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方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第48号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宝贵建议!您在提案中所提建议针对性强,是我们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践中着力推进的重要工作。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在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上。明确市中心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及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为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各县(市、区)按照“至少常备不少于300间紧急启用集中隔离房间,至少预备700间集中隔离房间”的标准,准备隔离房间6393间。购置了与我市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组建了疫情研判专家组、联合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实验室检测队伍、医疗救治专家团队、心理援助专家组5大专业队伍,培训重点行业(单位)疫情防控卫生专员1万余人次。  

二是在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上。市中心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及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作为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按照不低于30天满负荷准备物资药品储备。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市疾控中心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购置增添了急诊急救设施设备;市疾控中心储备了各类应急防护用品、消杀药械、诊断试剂及耗材、季节性疫苗、检测设备等。充分利用医疗卫生单位实物储备条件,保持物资药品始终在有效期内。  

三是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满足重大疫情防控要求上。5月13日,市委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建设,将大大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从市、县两级疾控机构等单位选拔专业人员,组建了包含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的三支共31人市级专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石,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底”,我委将深化改革,补短板强弱项,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发展纳入全市健康事业规划通盘考虑。一方面积极争取财政性建设资金,另一方面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近年来,围绕基层机制不顺问题,社会各界不断呼吁探索“一类财政保障、二类管理”的模式,基层机构既不同于医疗机构,也不同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具有防治结合特色的事业单位。“防”的工作由财政托底,坚持公益一类,“治”的工作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争取公益二类管理。为此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推动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两个允许”,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运行机制,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方式、人事薪酬制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人才招聘使用等相关政策的优化和落实,进一步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生动力,实现“乡级活”的目标。在养老方面,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建立了三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城乡居民,目前国家已明确不再针对特殊群体单独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明确规定,市(州)和县级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乡村医生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我委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借鉴我省自贡、泸州、绵阳、巴中、成都等做法,拟制了我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方案上报市政府,待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围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要求,我们将把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突出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等的宣传普及,既普及知识要点,更宣传社会和个人的责任及义务,同时结合健康遂宁行动推进,以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课为抓手,实施“全体师生接受卫生健康知识培训”、“配置健康副校长”、“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校园健康“三大工程”,为依法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标准、规范,强化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加强对社区应急演练的支持和指导,构建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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