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1年“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根据活动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2021年“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意见》《中共遂宁市委关于印发〈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印发〈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扎实推进新冠疫苗接种
(一)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不断优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接种实施步骤、疫苗供应保障、疫苗全流程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异常反应监测和救治工作以及组织实施和接种相关工作保障。进一步厘清职责,落实属地责任,明确乡镇(街道)负责人群摸底、宣传动员、接种组织等具体工作,重点人群所属行业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属地开展接种。做好下阶段大规模人群接种准备,进一步优化接种点位,合理设置接种单位,大力开展接种人员培训及考核。加强群众动员引导,加大新冠疫苗全民接种的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委疫情防控组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强化医学诊疗救治服务
(二)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活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活动,结合现阶段疫情防控形势和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义诊活动。通过深入基层、深入贫困地区开展义诊、对口支援义诊工作、线上义诊、医疗服务进社区、健康大讲堂等多种活动形式,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
责任单位:委医政药政管理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开展“不合理检查”专项整治。持续巩固深化“大处方、滥检查、泛耗材”整治成果,紧盯广受群众诟病的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重点整治无指征检验检查,切实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针对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至少开展一项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委医政药政管理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依托城市医疗集团和遂宁电子政务云构建遂宁市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实现影像数据采集和传输自动化,业务操作流程数字化及数字化阅片,实现区域范围内病患影像分级分院检查、数据全量上传、医师集中诊断、报告统一出具、检查结果全面共享互认。建立区域内影像资料数据库、阅片质量追踪数据库、区域影像读片资料库和典型病例库,全面提高区域范围的影像诊断质量、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促进区域内医疗信息化建设,为构建全生命周期居民健康档案平台奠定基础,为群众诊疗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委医政药政管理科、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切实提升遂宁市心源性心脏病猝死的救治率和社会急救水平,为公共场所配置AED(自动体外除颤仪)。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相应实施方案,加强公共场所配置AED的工作部署,明确分工,协调推进,确保落实。做好公共场所AED的前期试点、配置、使用培训、维护保养等。建立AED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维持机器正常运作。利用多渠道向大众宣传普及急救知识和AED使用,提高社会大众对AED的认知度。
责任单位: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扎实开展民生实事项目
(六)持续为全市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以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市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惠民利民。
责任单位: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会事业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七)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对象提供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妥善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疾病、意外事故等,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积极为群众提供生活有力保障。
责任单位:委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会事业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加强母婴健康服务保障
(八)为自愿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登记结婚夫妇进行科学的医学指导,有效防止传染病和遗传性疾病的蔓延。
责任单位: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会事业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九)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协调落实产假政策,利用亲子课堂、互联网等多元化手段,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指导,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建设设置标准,强化监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收托、保育、健康、安全等,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严格人员配置管理,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安全和健康。紧扣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2021年各县(市、区)、市直各园区至少新(改)建1个托育机构。
责任单位:委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会事业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积极开展基层走访调研
(十)委机关和各地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要通过入户走访、恳切交流等方式,广泛听取医疗卫生机构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主动听取基层和群众的心声,帮助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的困难问题。各级医疗机构要聚焦患者烦心事,系统梳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群众就医不方便、不合理、不科学等问题,提升群众就医感受。
责任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卫生健康单位
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