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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 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6-08-29 17: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意见》,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突出重点,强化正面宣传

    一是重点宣传各级党政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尤其是“十三五”期间在继续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等方面的实现途径和任务措施。二是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肯定广大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支持和奉献,充分肯定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辛苦工作和巨大贡献,以及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取得的重要进展。三是围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婚育新风进万家第五阶段、创建幸福家庭、医养结合试点示范项目等工作开展宣传,宣传各地计划生育服务改革、探索医养结合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的典型案例。

    二、结合实际,创新宣传形式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平台,以及政务网站、政务微信和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采取开设专刊、专栏、专版等形式进行宣传。二是充分运用各类户外宣传载体、进村入户宣传资料、阳光计生热线、政务公开栏(墙)等形式开展宣传,及时清理更换户外宣传环境中不符合形势发展、背离现行政策口径的宣传标语和口号、标识等。三是利用节假日、纪念日等时间节点,深入乡村院户、街道社区、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地开展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确保新政策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

    三、聚焦热点,做好舆论引导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将会不断调整完善,在新旧法律法规临界时间点前后,对新旧政策、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都是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健全新闻发布机制,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同时,完善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负面舆情,为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营造和谐舆论环境。

     

    附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意见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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