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7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
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