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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遂宁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6-08-23 17: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我委编制的《遂宁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已报经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实施。

    附件:遂宁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  

     

    附件

     

    遂宁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四川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和《遂宁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2014年修订版)精神,进一步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我市医疗资源,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编制《遂宁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一、规划背景

     (一) 设置现状

    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753个,其中:医院73个,按所有制性质分,公立医院13个,民营医院60个(非营利性48个,营利性12个)。乡镇卫生院10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4个,诊所724个,村卫生室2747个,妇幼保健机构6个,急救指挥中心1个。现有开放床位15825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4.83张。有卫生技术人员14208人,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为4.34人,执业医师5060人,执业助理医师1072人,每千人口医师数1.87人;执业护士5266人,每千人口执业护士1.6人;药剂人员804人,医技人员732人,卫生管理人员863人。

    较“十一·五”期末,医疗机构数增加了2.96%,卫生技术人员增加了38.67%,床位数增加了77.07%,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增加了28.97%,每千人注册护士增加了86.05%。

    (二)存在问题

    1.医疗资源总量不足。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为4.34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26人;每千人拥有病床数为4.83张,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65张。

    2.医疗资源布局与结构不合理。三级医院(含三级中医院)主要集中在船山区、射洪县。医务人员、编制床位等医疗要素集中分布在规模医院,部份基层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缺乏,服务能力较差。中医医疗资源缺乏,蓬溪县无公立中医医院,船山区、安居区中医医院尚在建设中。中医药利用率低,未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居民对中医药的医疗保健需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部分县(区)无公立精神专科医院,精神卫生专业人员严重不足。

    3.社会办医规模偏小,专科医院服务能力总体偏低。全市民营医院共有编制床位2242张,占全市所有医院(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下同)编制床位数的28.05%。现有的民营专科医院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竞争能力不强,不能满足多层次专科治疗的需要。肿瘤医院、护理院等在我市还是空白。

    4.医院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分级诊疗任重道远。二级以上医院存在满负荷、超负荷运行现象,城市居民就诊和住院主要集中在规模医院,病人流向分布呈“倒三角”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形成现实市场竞争关系,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

    二、设置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

    以群众健康需求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导向,医疗机构设置布局合理,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面向城乡居民,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统筹规划原则

    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科学制定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设置医疗机构,以“强基层、补短板”为核心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科学布局原则

    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坚持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公立医院数量,通过延伸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举办连锁经营或组建医疗集团,扩大优质医疗服务供给,改变高水平医院过度集中的现状。加强交通不发达、城市新区、郊区、人口聚集区域等诊疗需求比较突出地区的医疗机构设置和规模水平提升。

    协调发展原则

    坚持综合控制、专科发展原则,重点解决综合强、专科弱的问题,严格控制公立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大力发展专科医院,优先发展建设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医院,强化康复、护理、老年病、慢性病等专科建设。充分发挥市级医院的引领作用,持续扩大区域影响力,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辐射周边。

    鼓励社会办医原则

    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对社会办医进行总量和结构控制,在符合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具体数量和地点的限制,优先设置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鼓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举办私人诊所,探查索成医师工作室(站)。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力争蓬溪县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建成船山区、安居区中医医院,完善我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老年病、疑难病诊疗和康复等领域的作用,满足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总体目标

    到2020年,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全面实现遂宁市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求配置主要指标(见附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

    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合理设置公立综合医院,按照国、省有关要求,每100万人口设置1个市办公立综合性医院,推进大型综合医院控时限量,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大力发展专科医院,优先规划设置和加快发展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形成“门类齐全、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

    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多点多极”发展。加强县级综合医院能力建设,鼓励城市大型医疗机构通过医疗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帮扶、托管资源薄弱地区县级医疗机构,鼓励以县为单位发展“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资源、统一绩效”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承接各系统各行业改革移交的医疗机构。

    推进医疗区域协同。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确定重点收治疾病病种范围,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远程医疗服务效率,进一步规范双向转诊流程,推进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互补,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构建多元办医格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序开展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办医高端化、专科化、规模化、城郊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

    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努力建设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加强县办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初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四、医疗机构设置

    (一)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根据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数量,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

    1.公立综合医院。

    (1)市办综合医院

    按省卫计委《医疗机构“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设置,原则上不新增设市办综合医院。严格控制800张床位以上市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单个执业点),对超出规模的,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对规模小、水平低的市级综合医院通过合并、整合等方式变为名副其实的高水平市办综合医院。

    (2)县办综合医院

    按省卫计委《医疗机构“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设置,原则上不新设县办综合医院。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综合医院数量。严格控制500张床位以上县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单个执业点),50-100万人口以上县办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重点加强县办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到2020年,所有县办综合医院一级诊疗科目齐全,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2.公立中医医院

    加强现有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个独立的县(区)办中医医院。

    3.公立专科医院

    进一步完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根据需要设置市级专科医院,鼓励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相应科室。

    (1)传染病专科医院。依托市中心医院加强市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建设,到2020年,力争100%的县级综合医院设立传染病区,区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可“市、区共建”。

    (2)精神病专科医院。市级建一所800张床位规模的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加强现有县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到2020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心身医学科,各县及安居区至少有一家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

    (3)肿瘤专科医院。依托市中心医院在河东新区新建一所肿瘤专科医院,100%县级医院设立肿瘤科。

    (4)妇产专科、儿童专科医院。市级建一所300张床位的妇产专科、儿童专科医院。

    (5)其他。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其他专科医院。到2020年,市级龙头综合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康复科;市级综合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市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口腔科;市中心医院设立职业病科

    (二)急救中心

    以市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为龙头,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医疗急救网络。县级公立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设置重症监护病房,形成院前急救、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

    (三)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妇幼卫生健康体系建设,按照行政区划建立健全市、县政府办规范化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通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审,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到2020年,市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四)基层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含中医药特色服务区)。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左右。对住院率长期达不到50%要逐步调减床位,使住院床位使用率达到80%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中医药特色服务区),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未设置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标准设置床位,住院率长期超过80%以上的要逐步增加床位,满足慢病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用,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到2020年,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五)社会办医

    依据常住人口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1.5张规划设置本区域社会办医数量,在此总量基础上,社会资本可自行选择办医地点、类别。鼓励各地采取PPP模式建立混合所有制医院。

    在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重点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美容等高端医疗、第三方检查检验等新型业态和二级以上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型医疗机构延伸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在城市郊区、农村地区和大型人口聚集区等特定区域举办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等不受数量限制。

    (六)其它机构

    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依法举办医养结合的医疗保健养老机构,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医养融合试点,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养老与健康服务业中的特色优势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和临床检验集中诊断服务,向基层医疗机构和慢性病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逐步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五、机构等级

    分年度开展医院等级评审,每年制定医院等级评审工作计划。

    市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一所达到三级甲等,所有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乙等,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积极申请医院等级评审。

    六、人员配置

    按照“增量提质调结构”要求,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培训、使用和管理机制,造就一支数量适宜、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实现医疗人才规模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分布更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得到统筹协调发展。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达到6.0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8人。

    各级各类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到2020年,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市级不低于1:1.5、县(区)及以下不低于1:1.3。医护比达到1:1.25。未达到床人比、医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七、功能协同

    (一)医疗联合体

    到2020年,以市级医院为龙头,形成分层次、全覆盖的医疗联合体服务体系,医疗联合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关系和延伸门诊、延伸病房,开展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深层次合作和帮扶。

    (二)远程医疗服务

    到2020年,建设以市中心医院为龙头,覆盖100%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监护、远程影像及病理诊断、远程教育、远程信息共享等远程医学活动。

    (三)分级诊疗制度

    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严格大型医疗机构“控时限量”,提升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现“两降四升”,即市级三级医院诊疗量占比明显降低、基本病种收治占比明显降低,疑难重症病种收治占比明显上升,三、四级手术占比明显上升,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总量和占比大幅上升。

    (四)互联网健康服务

    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并动态更新信息,建成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互联互通,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加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实现一卡多应用、区域“一卡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能提供以慢性病为主的互联网健康服务。

    (五)推进医养融合

    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本规划在执行期间,可根据国、省医疗体制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和疾病谱变化、城镇化建设等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应根据本规划制定当地的设置规划,并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

    2020年遂宁市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国家要求

    省卫计委2020年目标

    我市2020年目标

    我市2014年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6

    6.1

    6.1

    4.83

    指导性

    医院

    4.8

    4.8

    4.8

    3.43

    指导性

    公立医院

    3.3

    ≤3.3

    ≤3.3

    2.52

    约束性

    其中:市办医院

    0.9

    1.0

    1.0

    1.2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8

    1.8

    1.8

    0.9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15

    0.2

    0.2

    0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5

    1.5

    1.5

    0.9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2

    1.3

    1.3

    1.32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5

    2.5

    2.5

    1.87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14

    ≥2.8

    ≥2.8

    1.6

    指导性

    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市级)

     

    1:1.5

    1:1.5

    1:1.01

    指导性

    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县及以下)

     

    1:1.3

    1:1.3

    1:0.7

    指导性

    医护比

    1:1.25

    1:1.25

    1:1.25

    1:0.89

    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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