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04-19 11: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王家银委员:

您在政协遂宁市委员会七届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改善我市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第14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落实各项补助政策。认真执行《关于下达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2年〕178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社〔2012年〕170号)《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基药、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经费。

二、加强村卫生室建设。2016年以来,我市财政累计投入3000余万元,323个贫困村卫生室已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并配备了合格的乡村医生,实现了房屋、标识、设施设备、乡村医生“四到位”。同时积极争取天齐锂业捐赠近1000万元,在全市建设30个“联村卫生室”,提升了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能力。采取专业理论培训、实践技能培训和临床进修学习等方式对316名乡村医生分三批开展为期14天的全脱产集中培训,切实提升医疗水平

三、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结合国、省相关文件要求,参考了广安、巴中、绵阳等市做法,我委牵头草拟了《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草案)》。2019年7月17—18日,原副市长袁冰同志亲自带队,组织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到巴中、内江学习考察,结合考察组意见,对《意见》再次修改完善。根据2019年7月25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精神,市卫生健康委立即印发了《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的紧急通知》,并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三园区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再次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2019年11月26日市政府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专题会议精神,2019年11月27-29日,我委再次就修改后的《意见》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三园区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再次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7月,再次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三园区意见目前,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我委正积极做政策出台前的风险评估。待风险评估完成后,我委将按程序积极上报市政府审议。

四、建强县域医共体。以安居区医共体建设试点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政府主导、保障公益,区乡融合、乡村一体,关口前移、资源下沉”的原则,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力争到2022年,安居区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有效运行的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区内就诊率力争达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2019年9月26日,四川省县域医共体试点县政策研讨会在遂宁召开,有力提升了我市医共体建设的影响力。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8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