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遂宁国开区公共服务发展局、市河东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25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
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