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等9部委《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我们制订了《四川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可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