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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 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8-12-26 00: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为贯彻落实《“健康四川2030”规划》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卫〔2017133号)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继续医学教育形式,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体系,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模式,进一步实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现就切实加强201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一)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团体均可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继教项目应以提高全体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综合素质和岗位胜任力为目标,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重点涉及以卫生法律法规、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患沟通、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培训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

    (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须符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内容、形式、时间、学分授予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按要求提供执行情况反馈。

    (四)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公布;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授权举办的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办单位,经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备案。

    (五)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于项目举办前3日通过“遂宁市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http://suiningwsw.91huayi.com/)进行申报,特殊情况应电话告知市继教办并说明原因。

    (六)对授课项目低于2项,总学时低于3学时的单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再审批;其中,单个授课项目按最高1.5学时核算总学时。严禁对同一个项目中的各子课题进行分拆申报。

    (七)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可独立开展单位自管项目,对单位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并授予单位自管学分;其余单位不得授予单位自管学分。

    二、学分管理

    (一)201911日起,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电子化管理。

    (二)市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市(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单位自管项目学习,不再授予纸质学分证明;市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凭市外人员签到情况和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纸质学分证明。

    (三)市辖区内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辖区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学分的,可由单位管理员或学员本人通过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录入并申报。录入须同时上传纸质学分证明和参会文件证明。

    (四)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单位管理员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第一责任人,由学员个人录入的学分须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上报。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辖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第一责任单位,归口股室应对辖区内学分申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学分真实、有效。

    (五)学员个人学分须于2020110日前录入系统,逾期不补。各单位管理员要及时督促未达标学员及时录入学分。

    (六)凡属杂志、期刊、影像出版社、药品生产企业等未经备案单位发放的Ⅰ类、Ⅱ类学分证明不得作为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分依据。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学历、学位教育,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护士及药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卫生支农、对口支援、援疆援藏、外派进修等认定视为完成当年学分的,须由各单位管理员审核录入。

    (八)经省卫计委认定并公布的,具有在我省范围内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资质的单位为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医网)、北京健康在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好医生网站)、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双卫网)、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区域协同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和成都医学院(成医远程)。其余企事业单位授予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作为学分证明录入系统。

    三、其余事项

    (一)在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均应纳入“遂宁市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尚未录入或信息缺项的单位或个人务必于2019年1月25日前完善人员信息。

    (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授予通过二维码考勤方式实施,各项目举办单位应至少在培训前后10分钟内各考勤一次。项目举办时限超过一天的,每天均应在开班和结束前后10分钟内进行二维码考勤。

    (三)遂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遂宁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严格依照《遂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遂宁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严格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在公布的市级项目中,对授课师资、培训学时、学分授予、项目执行效果等方面进行随机抽查,凡涉及虚报学时、虚假授课、违规考勤、拆分课题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项目申报数量、取消学分授予资格和项目申报资质等处罚。

    (五)未尽事宜由遂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医网联系人:林汇然

    联 系  电 话:13568829550

    科教科联系人:贺艳阳

    联 系  电 话:(0825)2655007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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