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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1-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特提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建立规范有序的医患沟通制度并严格落实;及时在全院组织开展一次以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全员培训与考核;自觉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不得涉及诊疗效果、诊疗方法、医疗技术等有可能误导患者的内容。

      二、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对接,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对工商部门通报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我委近期将结合“质量强市”、“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平安医院”创建等活动,组织一次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督查,重点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督查方案见附件。

      医政药政科联系人:赵玮琳、陈海军

      联系电话: 2655001、2655002。

      附件:遂宁市卫计委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督查方案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

      
      附件

      
      遂宁市卫计委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督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重点是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检查内容包括:1、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关键环节管理、“四合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情况,由医院管理专家负责检查。2、依法执业、医疗广告发布等情况,由卫生执法监督人员负责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7年1月31日前)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将辖区内医疗机构全员培训、考核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统计汇总后,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卫计委医政药政科。

      委直属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全员培训及自查情况直接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医政药政科。

      (二)督查阶段(2016年1月4日-13日)

      我委组织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及医院管理专家对委直属医疗机构开展检查,由各小组组长汇总检查情况于2016年1月25日前报委医政药政科。(分组情况见附表)

      (三)总结阶段(2016年2月1日-15日)

      根据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和我委督查结果,进行工作总结,必要时在全市通报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本着保障患者权益的理念,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要根据检查内容和要求,制定操作性强的自查、检查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对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确保检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保质保量完成本级检查任务。

      2、树立依法执业观念,加大处罚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各地应及时指出、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医疗机构在患者术中擅自增加手术项目抬高手费等不良事件及类似问题在我市发生。

      3、各检查小组应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轻车简从,不搞接送、厉行节约,廉洁自律。

      4、市卫生计生委督查人员分组情况。

      第一组:

      带队领导:刘宗林

      成 员:王全秋、市卫监支队执法人员、医院管理专家

      检查片区:市卫监支队一大队辖区内相关医院、门诊部

      第二组:

      带队领导:刘中华

      成 员:赵玮琳、市卫监支队执法人员、医院管理专家

      检查片区:市卫监支队二大队辖区相关医院、门诊部

      第三组:

      带队领导:田家斌

      成 员:郭敦志、市卫监支队执法人员、医院管理专家检查片区:市卫监支队三大队辖区相关医院、门诊部

      市城区范围内其它医疗机构由市卫监支队负责督查并于2016年2月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将检查情况报市卫计委医政药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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