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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电影摄影机采购的二次比选公示44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04-19 18: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有关厂(商)家:

因工作需要,我中心拟采购一批摄影设备,因供应商不足三家,现二次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厂(商)积极参加评选。

一、参选公司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选时提供);

(二)投标人须提供如下承诺函原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上述资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二、项目预算

预算4.65万元,最高限价4.65万元

三、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四、评选标准:

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附后)

五、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及地点

由用户指定发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完成供货。交货地点为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10楼。

(二)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采购人接到中选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待财政资金下达后,按相关要求向中选供应商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中选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三)售后要求

1.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2.摄影器材购买后,自购买之日起享受三年免费质保服务。在质保期内,如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提供修复或更换等售后服务。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参选公司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资料及报价单(资质材料一份,需加盖鲜章,并密封,报价单单独装订,并留下联系方式),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11:00前邮寄或送至我中心,过时将不再接受资料报送。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通港大道66号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龙凤园区,顺丰或京东快递可送到)

邮 编:629000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25-3166333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4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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