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委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或明确疾病预防科(预防保健科)的通知》(川卫发〔2016〕7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要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在2016年12底前,二级及以上医院(含社会办医)全部设置规范的疾病预防控制科(预防保健科)。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或明确疾病预防控制科(预防保健科)将作为2016年遂宁市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必查内容。
附件:川卫发〔2016〕72号(请在176039887QQ群共享下载)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