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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七届人大 五次会议第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19-08-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杨永春、白争春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市城区卫生计生管理体制的建议》(第3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关于重新划定管理范围的问题

(一)关于卫生监督执法管理体制问题。根据市委、市府《关于调整市与市中区在市城区行政管理体制和财税管理体制的决定》(遂委发〔2002〕18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遂宁市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遂府办发〔2002〕47号)要求,目前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直接负责市城区(中心城区、经开区、河东新区)采供血机构、疾控机构、紧急医疗救援机构、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宾馆、美容美发、歌舞厅、沐浴场所、游泳池、商场、影剧院等)、集中式供水供水单位、中学以上学校以及市城区333家诊所、医院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同时,负责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的县(区)级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年度校验等工作。船山区卫健局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市城区小学及托幼机构、部分医疗机构(2016年后新开办的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直接负责高新区(原物流港)片区、船山区所有乡镇的卫生监督管理,同时,负责经开区、河东新区、高新区(原物流港)建成区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26号)等文件规定,市城区诊所、医务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移交船山区卫生健康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管理,预计到2021年后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逐步移交船山区管理。

(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体制问题。根据市委、市府《关于调整市与市中区在市城区行政管理体制和财税管理体制的决定》(遂委发〔2002〕18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遂宁市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遂府办发〔2002〕47号)要求,目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承担市城区内市直管范围和经开区、河东新区的传染病管理(含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公共场所监测、职业病防治、免疫规划、中学以上学校传染病防治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船山区疾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城区内(不含经开区、河东新区)小学、托幼机构卫生监测及传染病防控、区行政辖区范围传染病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免疫规划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实行 “属地管理、分级处置”和依法行政要求,我委已于2018年1月30日向市政府请示进一步理顺市区同城疾控业务管理体制,将职能职责下放至船山区人民政府管理,2019年6月正权市长调研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时候,我委再次提出恳请解决理顺厘清城区管理体制的问题。现目前市疾控中心仍按照以前的职能职责继续开展工作。

(三)关于园区卫生健康管理体制问题。我委建议遂宁经开区、河东新区、高新区参照成都、绵阳等市州作法,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在公共卫生机构未成立之前,建议所辖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传染病疫情按法定程序统一报船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统计报表归属船山区进行统计上报其辖区所涉及传染病管理指导由船山区负责,三园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船山区支付一定的工作和业务经费,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河东新区、高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辖区传染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关于编制不足的问题

各行政辖区的编制是由各地编制管理部门进行负责管理。建议船山区委编办按照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卫计委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省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编办发2015〕84号)文件要求,增加船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编制。

三、关于财政经费不足的问题

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一方面,根据属地原则,各县区的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等相关工作经费应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另一方面,市财政局在分配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卫生资金时均会同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因素法等相关政策要求予以配套下达资金,最大程度在资金上给予县区支持。建议各县区一是要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相关卫生资金市级配套后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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