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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 会议第095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19-07-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潘昀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构建和完善托幼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第09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国、全省现状

构建和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的托幼公共服务体系,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事关千家万户的健康福祉。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提出了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期正在积极筹备出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目前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正在积极筹备省政府出台的全省托育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组稿工作,预计今年10月左右出台正式文件。全省各市州的托育服务工作,除成都市、绵阳市从2018年启动了试点以外,其余各市州均在调研和筹备阶段。当前的试点反映的情况,成都市的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推进较快,并且有3个左右的机构运营情况良好。成都市当前已经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近10家,全部是属于民营机构,并且都是原来开办幼儿教育的机构,从2018年开始涉足托育服务,规模都不大,室内规模约在600平方米左右。同时,从参与托育服务机构设计的单位了解到,成都市正在和即将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含正在设计阶段尚未实施的机构)约有20余家,也均属于民营机构,投资都在200万元以上。公建公办、公建民营形式的托育机构,全省目前都还没有开展。

(二)我市现状

目前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总人数,根据2016年以来的出生人口数据测算(2016年全市下半年出生人口19203人、2017年38051人,2018年33473人,2019年上半年14176人),约有10余万人,需要托育服务的婴幼儿(1岁半以上)估计约为4万人左右。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提供的情况和我委初步调查了解的情况,我市目前除家庭以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工商登记的民办托幼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全市共有4家,其中射洪县有2家,接收3岁以下幼儿60余名;船山区河东新区有2家,约接收130余名幼儿。这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主要是按钟点或次数收费,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幼儿保健和对家长进行早教指导等内容。二是通过幼儿园开展对3岁以下幼儿的照护服务。据初步统计,全市约有300余所幼儿园,主要是民办机构,共计接收3岁以下幼儿7400余名,且绝大部分幼儿的年龄在2岁以上3岁以下。这种托育形式主要是满足父母双方均有工作,家中无人照护的家庭需求,收费标准约在300元/月——3000元/月,主要内容是开展幼儿行为习惯培养和基础认知能力锻炼。

在以上机构接受托育服务的婴幼儿总人数估计为8000人以内,仅占全市需求量的20%左右,其余3岁以下婴幼儿均由家庭照护。因此,我市目前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特点是依靠家庭养育为主,幼儿教育机构为辅,少量的早教机构为补充。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市场尚未建立和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内容主要是满足家庭中“无人带娃”的需求,尚未形成托育服务消费升级的市场和消费群体,托育服务市场急需进一步拓展、规范和提升。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由于国家、省级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具体要求、详细规范等还不明确,所以目前我市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只能做一些前期的调研、准备工作,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一)主动开展托育服务现状调研

6月底以来,我委联合市教育体育局,就提案所提出的当前我市托育服务工作的现状,通过调查走访、电话沟通、数据分析等,进行了专题调研,初步掌握了当前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的情况,了解了当前托幼服务需求增长与托幼服务行业发展不足的较大矛盾,为下一步促进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掌握了基本资料。

(二)积极学习省内先进地区经验

主动与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了解全省托育服务开展情况,并在省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王立新副处长的带领下,市卫生健康委与安居区卫生健康局一行6人,于7月10日,到成都市伊都教育、暖房子、宝宝房子、美善爱贝等托育中心和木易堂等托育服务专业设计机构,进行了专题学习考察,初步了解了目前全省开展的情况,对目前工作推进最好的成都市托育服务的开展模式、主要形式、规模大小、群众需求方向等有了初步的印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初步提出如下措施。

(一)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根据遂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情况和家庭消费水平,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结合常住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变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发展改革、教体、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方面的职责分工,并积极发挥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强大的综合合力切实推动我市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健康发展。

(二)积极发展多元化的托育服务模式

根据国家、省级相关要求,一是规范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工作。对非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机构、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机构进一步明确注册登记机构,并落实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制度。二是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拓展婴幼儿托育服务。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三是鼓励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婴幼儿托育点,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适当开放。四是鼓励社区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注重社区婴幼儿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

(三)严格规范托育机构服务内容

认真研究制定我市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对托育机构的选址、设计、面积、配套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和从业人员资格等提出规范化要求,指导各类托育服务机构,根据我市家庭的实际需求和消费水平,提供相关服务:一是提供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二是对婴幼儿的生活照料、保健护理、个体发展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服务;三是为婴幼儿家庭提供亲子活动体验及有偿的计时制亲子活动服务;四是对婴幼儿家长或实际抚养人,提供科学育儿、卫生健康、安全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服务。

(四)全面推开试点工作

根据目前掌握的国家、省级相关文件出台时间的信息情况,初步计划在2019年底前,首先在我市船山区设立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定期对试点的托育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详细评估,建设1—2个标准化托育服务机构,并通过试点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其余县区推广,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遂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体系,婴幼儿托育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和提升。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与帮助。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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