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国开区,河东新区,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指南>的通知》(川卫发〔2016〕109 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重孕
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指南的通知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