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国开区公共服务发展局,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健康直通车”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49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川卫办发〔2017〕49号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