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单位一:射洪市康寿颐养服务中心
检查单位正门图片:

隐患:消火栓箱内配置的消防水带(型号:8-65-20,出厂日期:2011年6月10日),自出厂至今已超期服役15年,远超行业标准规定的6年最高使用期限,存在老化、失效风险,无法保证灭火时正常输水
问题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第5.2.1条的相关要求。
专家提示:消防设施应当及时更换,使用在规定年限内的产品。
检查单位二:仁里镇中心卫生院
检查单位正门图片:

隐患:围墙损坏,存在误入、误伤隐患。
问题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专家提示:应该及时修复医院后门,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单位三:安居区西眉镇中心卫生院
检查单位正门图片:

隐患:住院部一楼常闭式防火门呈打开状态,闭门器损坏。
问题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常闭式防火门属于消防设施器材的范畴,将其敞开并用砖块等物顶住,构成对消防设施的“停用”或“损坏”行为。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专家提示:消防设施应由专业维保公司定期进行维护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启动状态。
检查单位四:蓬溪县常乐镇卫生院
检查单位正门图片:

隐患:医院楼顶堆放易燃物品。
问题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第五条规定:(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专家提示:应保持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