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制定了《遂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遂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1年5月29日
遂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遂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市爱卫会是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
第二条 市爱卫会主任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及委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军队、人民团体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市爱卫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市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爱卫办)审核后,报请市爱卫会主任批准。
第三条 基本职能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全市新时代的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组织群众,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加强社会健康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健康四川建设。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三)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人民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条件,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和重点行业爱国卫生工作情况。
(五)推进爱国卫生立法工作,宣传、组织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第四条 工作方法
(一)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任务,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激励机制,表扬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坚持科学指导,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及时总结推广适宜技术和典型经验。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效果评价,加强工作督导。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加强信息交流,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反映各地工作情况。
第五条 运行机制
(一)设立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卫办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市爱卫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爱卫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建立委员会会议制度。市爱卫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
(三)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向市爱卫办报送本单位工作信息,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联络员工作会议。
第六条 公文制度
(一)市爱卫办负责省爱卫会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二)市爱卫会文件。对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意见,发布市爱卫会重大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部署全市爱国卫生重要工作,表扬具有重大意义的先进典型、省级卫生城镇命名与巩固工作、向省爱卫会报送工作请示报告等文件以市爱卫会文件印发,由市爱卫会主任签发,或经市爱卫会主任同意后,由市爱卫会副主任签发。
(三)市爱卫会函。印发市爱卫会一般性规章制度、通报重要专项工作情况等文件以市爱卫会函印发,由市爱卫会副主任签发。
(四)市爱卫办文件。印发贯彻落实以市爱卫会名义发布的爱国卫生工作重要决定、政策、标准、规范等的具体实施意见、措施、办法、规定,印发各项工作管理规定,部署开展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调整市爱卫办人员及其职责,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发文等,由市爱卫办主任签发。
(五)市爱卫办函。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工作,征求有关部门或各地爱国卫生机构对相关工作的意见,下发以市爱卫办名义召开的会议或开展调研、培训等的通知,部署开展市爱卫办日常业务工作,各地爱国卫生机构报送材料、数据等,由市爱卫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遂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遂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市委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中华民族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多种途径配合做好健康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发展改革委: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按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投资。
市教育体育局: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改善学校教学和住宿卫生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控烟教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工间操,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
市公安局:积极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全国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市民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指导工作,指导民政服务机构的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
市财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制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牵头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及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各辖区公共供水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规范化运行的管理。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做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工具及客运场站的卫生和环境整治。
市水利局: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
市农业农村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农村厕所粪污、养殖业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推进农兽药残留综合治理。配合做好血吸虫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
市商务局:在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等工作中,体现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要求。指导和督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各类商贸服务场所的卫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扩大健康领域对外开放,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走出去。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指导做好A级景区、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旅游景区景点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景区景点、交通沿线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准确及时全面反映爱国卫生工作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
市卫生健康委:拟订爱国卫生有关政策,制定爱国卫生标准。牵头落实健康遂宁战略,实施健康遂宁行动,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饮用水水质监测,协调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知识,推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健康活动。协助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普及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市城管执法局:指导辖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乱扔乱倒生活垃圾、乱遗撒乱倾倒建筑垃圾和乱排放生活污水、乱摆摊设点、乱搭建建(构)筑物、乱停放非机动车辆、乱设置户外广告、乱张贴宣传品等市容环境秩序乱象的执法整治工作。
市国资委: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相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
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承担或指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及省在遂所属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检查和监督做好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防病防疫、环境整治、健康创建工作。制定市级机关爱国卫生有关制度和标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改善办公和生活环境,提高干部职工的健康素质,保障市级机关高效有序运转。
市医保局: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做好经办服务,推进基本医保全省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遂宁传媒集团:准确及时做好爱国卫生工作权威信息发布和解读阐释,全面反映爱国卫生工作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深入基层一线采访,挖掘正面典型。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把好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视听网络等健康栏目关,加强新媒体传播,提高报道影响力。协助政府宣传、督促卫生健康法规实施。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协助开展青少年、妇女、职业群体等重点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提高妇女和青少年健康体质,保障妇女和青少年身心健康。
遂宁车务段:做好火车站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铁路沿线的清洁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负责车站的控烟工作。
遂宁军分区、武警遂宁支队、大英监狱:制订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结合部队建设实际、军事任务特点和官兵健康需求,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官兵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强协作联动,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