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河东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14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