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佳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第217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2020年末,全市累计投入3500余万元,完成了323个贫困村、98个非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现了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标准化卫生室。新冠肺炎疫情以来,蓬溪县、大英县政府分别安排专项资金300余万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和哨点诊室改造。积极争取省级资金225万元,在船山区仁里镇中心卫生院等9个乡镇卫生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项目,有针对性地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目前,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发热诊室39个、发热哨点69个,切实夯实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
二、关于“强化专业人才保障”的建议
一是疏通人才流动梗阻。适度推进岗编分离工作,引导市、县两级人才向基层流动。完善定向医学生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上半年培养订单定向医学生9人。创新编制模式,县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医疗机构412人。建立健全乡村卫生人才合理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审等激励机制,27人通过基层卫生高称评审。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切实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全科医生、农村卫生人才等培训项目。2022年上半年累计培训乡村医生骨干180人,基层医疗机构医生骨干30人。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提升引进人才能力。结合实际岗位工作需要,降低学历要求,因地制宜,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引进创造条件。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宣传力度,积极向省级部门争取全科医生特岗名额,鼓励县级医疗机构招聘全科特岗医生,充分利用“三支一扶”政策引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四是落实城乡医疗对口支援。采取组团式、长期驻点与每季度定期驻点相结合的方式,派遣受援地急需专业的人才队伍,以“师带徒”方式,大力提升了受援机构的人员素质和医院整体服务能力。2021年开展手术或操作示教2178次、门诊诊疗指导1935次、住院诊疗2755次、会诊指导2131次、教学查房1684次、疑难病例指导1754次、学术讲座1031次。
三、关于“医共体建设”的建议
一是明确牵头职责。以安居区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安居区14个镇(中心)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区划调整后的非建制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组建一个医共体。建立《医共体章程》等制度3个,制定医管办日常工作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财务统一管理方案等文件6个,指导各成员单位制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医共体成员单位清产核资办法》《财政保障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30余个,形成了内部机构“一张网”、工作“一盘棋”、财务“共管理”、业务“同发展”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二是全力争取医保局支持。从2021年起顺利实现医保基金“一个总额”预算管理,医共体总医院与各分院签定《医保服务协议》,负责预算分配、决算执行。2021年医保基金由总医院进行决算,实现了节余留用,共计留用600万元用于医共体公共事业发展支出。2021年起,对公共卫生资金打包使用,拨付资金2126.33万元。三是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预算50万元医保结余资金用于支持分级诊疗工作,制定《医共体分级诊疗实施方案》《分级诊疗手册》,梳理医共体手术分级目录1900项。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床位资源共享共用,2021年累计接收下级医院上转病员1011人次,下转261人次,上转上级医疗机构168人次。四是改革绩效,激励为先。安居区医管委印发了《医共体各分院绩效考核办法》,重在推进改革,引入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绩效分配制度科学化、规范化。医共体总医院公开招标引入三方机构,制定了战略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将绩效改革与医院发展紧密结合,已经正式运行并取得良好成效。支持指导各分院修定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经总医院审核后交医管办备案实施。五是建立院级授课机制。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线上、线下培训,共计培训2500余人次;派出总医院医疗技术专家260人次以门诊坐诊、会诊查房、对口支援等方式支持各分院。质控中心设置急诊急救、护理、院感、病案、药事、检验、内科、外科、影像、中医10个质控小组,组织专家每年不少于4次到基层开展质控工作,总计开展质控活动22次。总医院建立医共体设施设备台账,落实共享共用,支持会龙镇卫生院CR、万东500MaX光机等100万元设备,支持三家镇中心卫生院奥林巴斯胃肠镜系统一套200万元。2021年安居区区域内就诊率达91.52%,同期增长6.08%;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47.56%,增长9.59%,帮助基层开展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等新技术、新项目7项。六是扩大试点范围。今年将射洪市纳入医共体试点范围,探索以党的建设引领医共体改革发展,形成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共建、共享、共赢”的医疗服务新格局,持续提升全市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医疗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四、关于“强化资金保障”的建议
按照《遂宁市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13〕295号)要求,各县(市、区)结合财政实际,给予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经费补助。经初步统计,船山区对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补助人均4.6万元/年、安居区4.8万元/年、大英县3万元/年、射洪市2.6万元/年、蓬溪县1.7万元/年。
下一步,我委将以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乡村振兴等工作为契机,始终把“严”和“实”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夯实基层公共卫生安全,为乡村振兴和建设“健康遂宁”打下更加坚实的健康基础。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