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清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医疗电子处方的建议》(第14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患者对处方的知情权问题。卫生信息化建设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10年以来,我市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数字化医院建设,至2016年底止,全市80%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已达到数字化医院标准,部分实现了无纸化办公目标。从数字化医院达标单位调查来看,在我市实施电子处方的各医疗机构中,医院为了节约成本,未在每一个诊断室设置处方打印机,只在门诊部设置有处方统一打印处,除明确需要纸质处方的患者外,其余患者基本未领取纸质处方,你所反映的问题的确存在。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四款“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之规定,医师在书写纸质处方或电子处方时,除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外,药物的毒副作用、患者对某些药物是否过敏、使用药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未要求书写在处方上,通常都是处方医师口头与患者交待,或患者主动提供有无药物过敏史,以便医师选择用药。处方价格均需收费处划价后才能知晓,事先不能在处方中反映。
二、药物退换问题。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之规定,医疗机构对已发出的药物原则不进行退换。但针对个别患者对某些药物过敏,或使用后副作用较大不能继续使用者,医疗机构本着减少患者损失出发,对确定是“本医疗机构发出,且药品包装完好,药品名称、药品批号、生产厂家与该医疗机构所购药品一致”(退药条件,下同)的,可向开具药品的医师申请药品退换。
三、强化医院管理,维护患者权益。针对你所提出的问题,在今后的管理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
一是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加强管理。为满足广大患者需求,从细微之处做起,不断改善服务流程、增添服务措施、增加服务设施,在门诊部大厅、入出院处、住院部等地设置自助打印机,在自助服务终端增加处方自助打印功能,既可方便患者之需,也可为医院节约成本。
二是督促医务人员加强与患者交流沟通。在诊疗活动中,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避免“三长一短”(挂号、检查、缴费等待时间长,就诊时间短)现象发生。充分与患者交流沟通,深入了解患者的既往史、药物过敏史、生活史及个人嗜好;向患者详细解释药物的毒副作用,服药期间的注意事项、生活起居及饮食禁忌;对需要使用的新特药物、自费药品、价格昂贵药材、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事先要详细告知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应的诊疗活动;处方医师对处方大致费用亦应事先告知患者,避免患者交费时出现尴尬局面。
三是对使用后副作用较大,且符合退药条件(同上)的,我们将督促医疗机构给予退费处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损失。并在门诊部设立退药窗口,简化退药手续,方便患者退药。
四是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进一步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服务流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操作规程开展医事服务,并将医院管理、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群众满意度等纳入对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年度考核之中,纳入对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工作之中,实行逗硬奖惩。通过我们的监管,真正达到我们的服务让政府放心、让百姓满意的目标。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