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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管理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6-04-25 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87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命名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的

    规范医疗机构的命名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专项整治内容

    按川卫办发〔2016〕87号文件内容开展整治活动。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6年4月-6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川卫办发〔2016〕8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自查本机构名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应自行予以更正,主动到执业登记机关变更名称。

    (二)整改督查阶段(2016年7月)

         市卫监支队、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照整治内容,对市、县(区)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进行督查,依法纠正相关医疗机构的违规命名情况,对名称不规范拒不变更的医疗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缓校验;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总结回顾阶段(2016年8月)

         市卫监支队、各县(区)卫计局对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于2016年8月25日前上报我委。我委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对整治活动落实不力的地区或单位,将进行挂牌督办并全市通报。

         联系人:陈海军

         联系电话:2655001

         QQ:1879966434

    附件:川卫办发〔2016〕87号(请在QQ群176039887共享下载)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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