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曝光!卫生健康领域这些安全隐患需警惕(第十一期)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6-02-25 15: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检查单位一:大英康城精神病医院

检查单位正门图片:

隐患:污水处理信息未公示问题。

问题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专家提示:

合规优先,明确边界:先对照排污许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法规,梳理必公示清单(如进出水水质、排放量、设施运行、自行监测数据、执行报告等),明确公开时限、渠道与责任主体,避免遗漏关键项。

检查单位二:大英县妇幼保健院

检查单位正门图片:

隐患一:(文字描述)

一楼疏散楼梯间遮挡室内消火栓

问题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专家提示: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必须满足明显、易取用、不影响疏散的核心要求。楼梯间、休息平台是消火栓的常用设置点位,但安装位置、箱体凸出尺寸,必须保障疏散净宽度符合规范。

检查单位三:蓬溪县常乐镇卫生院

检查单位正门图片:

隐患一:(文字描述)

住院楼三楼楼梯间电箱未上锁

问题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专家提示:

配电箱属于保障用电安全的设备,未上锁意味着未对其进行有效安全管理,无法防止非专业人员误操作,违反了“保证正常运转”的安全管理责任。

检查单位四:蓬溪县恒道中医(骨科)医院

检查单位正门图片:

隐患一:(文字描述)

消防控制室一具干粉灭火器过期。

问题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专家提示:

违反了消防设施需“完好有效”的强制性规定,针对消防控制室这一核心部位,整改务必严格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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