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国开区,河东新区,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推进2017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推进2017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