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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实施 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 服务管理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6-09-20 20: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经开区公共服务发展局,河东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川委发〔2016〕21号,以下简称省委《意见》),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把握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总体部署,这是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央《决定》对过去40多年计划生育工作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深刻分析了我国人口发展的新形势,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部署了生育政策调整工作,明确提出了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思路、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指导“十三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精神,充分认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总量与结构、人口与资源环境、坚持国策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提出的目标、原则、任务和要求,积极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二、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保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力推进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到2020年,实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持适度生育水平,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6%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7以下,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三、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健全县、乡、村三级出生人口监测网络,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经信、公安、人社、民政、教育、统计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婚姻登记、新生儿入户、儿童参加社会保障和入学等情况,及时把握出生人口动态。加强人口统计数据研究,定期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准确掌握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人口变动态势及政策执行效果,科学分析评估出生人口变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与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统筹资源,增加供给。引导、鼓励、规范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完善配套政策,为符合条件准备再生育的人群免费提供取环、复通等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引导孕产妇合理选择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四、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一)大力实施便民服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对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妻,及时主动提供相关咨询、保健服务。优化再生育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网上服务和承诺办理,积极探索委托办理、代办服务,切实方便群众。推进生育服务证与母子健康手册、预防接种证等有机结合,实现多证合一、一证多用。

       (二)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将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儿童专科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优化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儿童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快儿童专科建设,改善妇女儿童就医环境和条件。扩大医疗保健机构考核招录产科和儿科医生自主权,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产科和儿科医护人员薪酬待遇,着力解决产科和儿科人才短缺问题。全面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

      (三)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纳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在养老保障等方面不再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工作,认真贯彻《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5〕257号)精神,妥善解决其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四)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和养老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将计划生育家庭发展项目与精准扶贫等扶持政策有机结合,协调有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倾斜。充分发挥计生协等社会组织作用,深入推进生育关怀和诚信计生活动。探索商业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发挥保险机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保障作用。

    (五)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肃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依法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生育多孩的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逗硬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严格执行“三公开”和“两分离”制度。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挂钩。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六)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机制,卫生计生要主动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动,深化区域协作,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健全完善14周以上终止妊娠查验证明、实时通报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信息共享制度,努力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值范围内。

    (七)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落实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示范单位建设。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对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逗硬实行“一票否决”。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作为,认真推动落实下级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和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推动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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