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医疗机构: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健康医疗大数据遂宁研究中心《关于医疗数据采集的申请报告》,为推动我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经研究,我委同意研究中心采集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13年至今的医疗数据。
采集数据前,各医疗机构要与研究中心及数据采集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采集的数据用且仅用于研究中心我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工作,若发生数据泄露应依法追责。
请各县(区)卫计局、各级医疗机构积极配合。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